国家主席、副主席
主 席:胡锦涛
副主席:习近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59—1964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
1964—1965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1968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1969年 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
1969—1974年 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1975年 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1980年 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1982年 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09—1982.12)
1982—1984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1985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1988年 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1992年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99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199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1999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200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2003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2004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4—2005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5—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责编:赵旋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
1982—1983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
1983—1985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
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
1990—1993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1995年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6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6—1999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
1999—200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0—2002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2—2003年 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
2003—2007年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008—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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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全国两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要做的真实不走过场
[监督] 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
[危机] 政府投入要方向正确 把民生摆在首位
[内需] 社会各个群体收入都增加才能提高消费
[农村] 今年农村养老保险要达到覆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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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两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温家宝:我们会考虑组织境外媒体实地考察拉萨现状》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2:33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点击观看视频 >>>
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法新社记者提问:现在我想在座的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去拉萨自己亲眼看一看到底那里发生了什么。现在不允许外国人前往西藏,而且有一些在西藏的外国人已经被逐出了西藏。所以我们特别希望能够有独立的媒体或者独立的人士去拉萨,现场评估当地发生的一切。对这样的呼声,总理您有何评论?做何反应?我们想知道如果中方对自己所提供的事实真相如此有信心,为什么不允许外国或者独立人士前往西藏?
温家宝回答:我们理解各国新闻媒体对拉萨局势的关注。我可以向大家讲,拉萨这起事件已经基本得到平息。拉萨必将是开放的,我们会考虑组织境外的媒体去实地考察那里的情况。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所谓“中国政府灭绝西藏文化”是一派谎言》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13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美国有线新闻网记者问:我知道,您的任务是世界上最艰巨,也是最庞杂的。我想提出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英文字母“T”打头的问题。一个就是西藏问题,我们知道最近在西藏发生了骚乱和暴力的事件,有人追究镇压了和平的示威游行,而且达赖也指责中国在进行所谓的“文化灭绝”,甚至有些人呼吁要抵制北京的奥运会,您对这样一些说法和指责有何评论?第二个问题是台湾问题。您也多次说过,中国绝不容忍“台湾独立”,很快台湾地区将举行选举和公决,如果公决当中的议案被通过,也就是说选民通过选票认为台湾应该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话,中方是否会认为这等同于事实上的“台独”宣言?中方是否会采取行动来制止这一做法?另外,现在陈水扁即将下台,您认为是否您和未来台湾新的所谓“总统”进行对话会出现更为光明的前景?
温家宝回答:你提的这两个问题都是涉及中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首先,我回答一下关于西藏的问题。最近在西藏,主要是在拉萨发生了打、砸、抢、烧事件。详细情况,昨天西藏自治区的政府领导人已经向记者做了通报。
在这起事件中,极少数人打伤以至致死无辜群众,手段十分残忍。他们砸毁车辆和公用设施,烧毁了民房、商店和学校。这起事件严重破坏了拉萨正常的社会秩序,给拉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我们有足够事实证明,这起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起来的。这就更加暴露了达赖集团一贯标榜的“不追求独立、和平对话”是一片谎言。伪善的谎言掩盖不了铁的事实。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采取十分克制的态度,迅速地平息了这起事件,维护了拉萨以至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
我想在这里回答你,从西藏和平解放,实行民主改革到现在,西藏是在进步了、发展了,那种所谓“中国政府灭绝西藏文化”,完全是一派谎言。
我们不仅有能力维护西藏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要继续支持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保护西藏的文化和生态环境。这个立场是不会动摇的。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达赖一贯标榜的“和平对话”是一派谎言》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10 来源:CCTV.com
专题:西藏拉萨打砸抢烧事件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专题:两会网上视听间
CCTV.com消息:点击观看视频 >>>
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应大会新闻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大会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美国有线新闻网记者]我知道,您的任务是世界上最艰巨,也是最庞杂的。我想提出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英文字母“T”打头的问题。一个就是西藏问题,我们知道最近在西藏发生了骚乱和暴力的事件,有人追究镇压了和平的示威游行,而且达赖也指责中国在进行所谓的“文化灭绝”,甚至有些人呼吁要抵制北京的奥运会,您对这样一些说法和指责有何评论?
[温家宝]你提的这两个问题都是涉及中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首先,我回答一下关于西藏的问题。最近在西藏,主要是在拉萨发生了打、砸、抢、烧事件。详细情况,昨天西藏自治区的政府领导人已经向记者做了通报。
在这起事件中,极少数人打伤以至致死无辜群众,手段十分残忍。他们砸毁车辆和公用设施,烧毁了民房、商店和学校。这起事件严重破坏了拉萨正常的社会秩序,给拉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我们有足够事实证明,这起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起来的。这就更加暴露了达赖集团一贯标榜的“不追求独立、和平对话”是一派谎言。伪善的谎言掩盖不了铁的事实。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采取十分克制的态度,迅速地平息了这起事件,维护了拉萨以至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
我想在这里回答你,从西藏和平解放,实行民主改革到现在,西藏是在进步了、发展了,那种所谓“中国政府灭绝西藏文化”,完全是一派谎言。
我们不仅有能力维护西藏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要继续支持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保护西藏的文化和生态环境。这个立场是不会动摇的。
温家宝表示同达赖对话的大门始终敞开
温家宝:不仅要看达赖说什么 而且要看达赖做什么
温家宝:西藏事件的本质是个别人想煽动破坏奥运会
温家宝:所谓“中国政府灭绝西藏文化”是一派谎言
温家宝:有足够事实证明拉萨打砸抢烧事件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起来的
[3月17日]
08:00 新闻60分 达赖集团破坏西藏社会稳定注定要失败 观看视频>>
12:00 新闻30分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观看视频>>
21:00 中国新闻 拉萨市长:拉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观看视频>>
[3月16日]
08:00 新闻60分 拉萨打砸抢烧活动致使十名无辜民众死亡 观看视频>>
08:00 新闻60分 司法部门将妥善处理参与拉萨骚乱的人员 观看视频>>
12:00 中国新闻 拉萨当地政府称完全有能力保证局势稳定 观看视频>>
19:00 中国新闻 第十一世班禅谴责极少数人在拉萨制造骚乱 观看视频>>
21:00 中国新闻 拉萨多处街区破坏严重 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观看视频>>
[3月15日]
07:00 朝闻天下 拉萨发生极少数人打、砸、抢、烧破坏活动 观看视频>>
13:00 整点新闻 西藏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观看视频>>
19:00 新闻联播 西藏自治区负责人谴责拉萨极少数人打砸抢烧 观看视频>>
责编:张兰
《温家宝:“入联公投”如果得逞势必破坏台海和平》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23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关于台湾问题。现在确实是个敏感时期,我所关心的就是要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两岸的共同发展,这应该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和主旋律。
温家宝表示,我们之所以反对“入联公投”,就是因为如果这样一些主张得逞的话,它将改变台湾和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势必冲击两岸关系,势必危害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势必造成台海局势的紧张,破坏台海和平以至亚太地区的和平。
温家宝总理再次重申,凡属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决定,任何人想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都是不会得逞的,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温家宝强调,我们希望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尽早地恢复两岸和平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这样重大的问题。
温家宝表示:要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温家宝:为了台湾同胞的利益 我们愿作出必要的牺牲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将继续扩大同台湾经贸交流范围》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2:12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台湾工商时报记者问:这两年来两岸关系虽然起伏很大,但是您也知道,在两岸经贸关系的互动上越来越频繁,大陆经济发展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对台湾的资本市场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再过几天,台湾内部要有一个变化,其实台湾老百姓对于这个变化的看法是,不管是什么人当选,他们都希望台湾的未来能够更好,台湾的经济发展更好,至少在区域经济竞争中不要再落后。在这样的基础上,请问总理,3月22日之后,大陆方面有没有可能和台湾在经贸合作方面有进一步的往来?大陆是否会对台湾释出更多的经贸优惠政策?比如两岸能不能协谈类似CEPA这样的协定,或者大陆开通直通车来提振台湾的资本市场?
温家宝总理回答:请记者女士转达我对台湾同胞的问候。正如你所说的,两岸经贸关系这些年有很大的发展,这有利于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就是继续推进两岸经贸交流,特别是尽快实现直接“三通”。
加强两岸经贸关系,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加强合作、互利共赢,这是一条根本原则。我们在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我们一定要努力去做,而且要把它做好。从2005年到现在,我们对台湾同胞实施了大约近60项的优惠政策。
为了台湾同胞的利益,我们甚至愿意作出必要的牺牲,比如说大陆与台湾的贸易,台湾保持着多年的巨额顺差。2007年双边贸易额超过1200亿美元,台湾的顺差超过700亿美元。
台湾至今还限制我们的产品进入岛内多达2000多种,即使这样,我们对台湾还是放开市场,包括农产品市场。在台湾同胞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主动来帮助同胞销售水果等农副产品。
至今台湾还限制大陆的企业到台湾投资。但是台湾进入大陆的企业已经多达7万多家,投资金额480亿美元,如果加上通过第三者进入中国大陆的超过700多亿美元。
我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我脑子里总是在想,“一心中国梦、万古下泉诗”,“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我们将继续扩大同台湾经贸交流的范围,包括投资、贸易、旅游、金融,提高合作的层次。在这些问题上,我们都可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来进行协商。这样做实际上是发挥了两岸互补的优势和互利的优势。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入联公投”如果得逞势必破坏台海和平》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23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关于台湾问题。现在确实是个敏感时期,我所关心的就是要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两岸的共同发展,这应该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和主旋律。
温家宝表示,我们之所以反对“入联公投”,就是因为如果这样一些主张得逞的话,它将改变台湾和大陆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势必冲击两岸关系,势必危害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势必造成台海局势的紧张,破坏台海和平以至亚太地区的和平。
温家宝总理再次重申,凡属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决定,任何人想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都是不会得逞的,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温家宝强调,我们希望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尽早地恢复两岸和平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这样重大的问题。
温家宝表示:要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温家宝:为了台湾同胞的利益 我们愿作出必要的牺牲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奥运会之前抓捕异见人士纯属无中生有》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2:14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点击观看视频 >>>
北京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路透社记者提问:我是路透社记者。今天有一个叫胡佳的人正在北京接受审判,他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我在此想请教的是,现在国际上有舆论批评中方在奥运会召开之前,进一步加大对一些持批评意见人的逮捕力度。您有何评论?中国还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想问一下中方是否打算在奥运会召开之前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温家宝回答说:您所提到的个案问题,我明确地讲,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加以处理。所谓在奥运会之前抓捕异见人士,纯属无中生有,完全是不存在的。我们在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就需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我们在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比如我们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且严格地限制判处死刑。你提到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正在协调各方,努力地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的问题,尽快批准。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西藏事件的本质是个别人想煽动破坏奥运会》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49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新社记者提问:刚才听了您对西藏问题的回应,我还想问一句,在西方世界上也有一些人对抵制奥运会提出了质疑。您对此有何评论?
温家宝回答说:在中国举办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盛事。我们要秉承奥运会的宗旨,就是不能把奥运会政治化。其实记者先生已经看出了西藏最近出现这一事件的本质。他们就是想煽动破坏奥运会的事件,来企图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举办奥运会是多少代人的梦想。我们希望通过奥运会在中国举办,加强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我们希望把奥运会办得更好一些,让运动员满意,让世界人民满意。但是我们还是一个不发达的国家,我们难免在筹备奥运会的工作中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是,中国人想把奥运会办好这颗心是真诚的。
我相信13亿人民微笑着面对世界,全世界人民也会微笑着对待中国。
温家宝:中国人想把奥运会办好这颗心是真诚的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中国人想把奥运会办好这颗心是真诚的》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58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点击观看视频 >>>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北京表示,我们希望把奥运会办得更好一些,让运动员满意,让世界人民满意。他说:“但是我们还是一个不发达的国家,我们难免在筹备奥运会的工作中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是,中国人想把奥运会办好这颗心是真诚的。”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德新社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在中国举办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的盛事。他说:“我们要秉承奥运会的宗旨,就是不能把奥运会政治化。其实记者先生已经看出了西藏最近出现这一事件的本质。他们就是想煽动破坏奥运会的事件,来企图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温家宝表示,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举办奥运会是多少代人的梦想。我们希望通过奥运会在中国举办,加强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温家宝说:“我相信13亿人民微笑着面对世界,全世界人民也会微笑着对待中国。”
责编:樊静
《温家宝:今后5年要使改革开放迈出更大的步伐》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53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北京表示,在今后的5年,要使中国的经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有一个更大的提高,使社会进步有一个更大的推进,使改革开放迈出更大的步伐。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我去年曾经说过,我这个人是一个充满忧患意识的人。我认为患生治。未来的5年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我们充满机遇和希望,但也面临着困难和艰险。”
温家宝说,首先,经济要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抑制通货膨胀,这不是一年的任务,而是五年的任务。
第二,要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有新的突破。重点抓好两个环节:就是扩大内需和自主创新。
第三,有3件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一是大力加强农业,特别是增加农业的投入,使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保持稳定增长,使农民收入保持稳定提高。二是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5年内要解决大约5000万人的就业问题。三是努力实现“十一五”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使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第四,在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上,我们准备建立4个体系: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系,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包括失业、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温家宝表示,为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改革,包括农村改革、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
责编:樊静
《温家宝:物价上涨过快给低收入群体带来很大的困难》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09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家宝总理在回答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提问时指出,在广大网民众多的问题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物价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上涨过快,给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很大的困难。如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抑制通货膨胀,不仅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政府的重要任务。
温家宝总理坦承:我们提出了今年CPI确定为4.8%左右的预测目标。说句老实话,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容易的,特别是今年头两个月我们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这就给控制物价带来更大的压力。
温家宝表示,我们依然没有改变这个目标,主要出于两点:第一,它表明政府的决心,要把控制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第二,它稳定老百姓对物价的预期。在物价上涨较快时,物价的预期比物价上涨本身更可怕。我们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目标,也是有根据的。
他强调,现在我们的粮食储备还是在1.5亿吨到2亿吨之间。主要工业品供过于求的局面没有改变。只要政策得当,措施有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
责编:喻清卿
《温家宝:完全有信心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1:24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视频直播回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组图<<<
CCTV.com消息: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北京表示,只要政策得当,措施有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广大网民向我提问题、提建议,甚至为我分忧,多达数百万条,参与的恐怕有上亿人。这么多群众以如此高的热情关注两会,特别是关心政府的工作,使我深受感动。他们的意见、批评都是对政府的信任、支持、鼓励和鞭策。我常常一边上网,脑子里就想一段话,就是‘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群众之所以用这么大的精力来上网写问题、提建议,是要政府解决问题的。”
温家宝说,在众多问题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物价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上涨过快,给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很大的困难。如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抑制通货膨胀,不仅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政府的重要任务。
温家宝指出,我们提出今年CPI确定为4.8%左右的预测目标。说句老实话,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容易的,特别是今年头两个月我们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这就给控制物价带来更大的压力。
温家宝表示,我们依然没有改变这个目标,主要出于两点。第一,它表明政府的决心,要把控制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第二,它稳定老百姓对物价的预期。他说:“在物价上涨较快时,物价的预期比物价上涨本身更可怕。我们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目标,也是有根据的。”
温家宝指出,现在我们的粮食储备还是在1.5亿吨到2亿吨之间。主要工业品供过于求的局面没有改变。只要政策得当,措施有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局面。
凤凰卫视:未来5年您将还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5年之后,突如其来的南方冻雪灾害,人们又看到您走在抗击雪灾的前线,这场雪让您感受到了什么?
☆ 温家宝: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
5年已经过去了,行事见于当时,是非公于后世。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是人民书写的。一个领导者应该把眼睛盯住前方,把握现在,思考未来。我脑子里在盘旋四件事情。 [点击观看视频]
人民日报: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是物价。您在报告中提出,今年物价增幅控制在4.8%,新一届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实现这个目标?
☆ 温家宝: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是政府首要任务
我们提出了今年CPI确定为4.8%左右预测目标。说句老实话,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容易的,特别是今年头两月我们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这就给控制物价带来更大压力。 [点击观看视频]
CNN:有些人呼吁要抵制北京的奥运会,您对这样一些说法和指责有何评论?现在陈水扁即将下台,您认为是否您和未来台湾新的所谓“总统”进行对话会出现更为光明的前景?
☆ 温家宝:有能力维护西藏稳定
我们有足够事实证明,这起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起来的。这就更加暴露了达赖集团一贯标榜的“不追求独立、和平对话”是一片谎言。伪善的谎言掩盖不了铁的事实。 [点击观看视频]
金融时报:中国面临同样的压力是否也打算放缓经济的增长?如果达赖喇嘛不寻求西藏独立的话,中国是否有这样的远见卓识邀请他到北京来进行直接对话?
☆ 温家宝:今年恐怕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
我们必须在经济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现在我们提出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是8%,而消费物价上涨指数控制在4.8%左右,就是想找到一个平衡点。 [点击观看视频]
中央电视台: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在目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怎样保证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出现大的波动?
☆ 温家宝:5年内要解决大约5000万人就业问题
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改革,包括农村改革、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 [点击观看视频]
德新社: 在西方世界也有一些人对抵制奥运会提出了质疑。您对此有何评论?
☆ 温家宝:不能把奥运会政治化
我想在这里重申一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国家。举办奥运会是多少代人的梦想。我们希望通过奥运会在中国举办,加强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合作。我们希望把奥运会办得更好一些,让运动员满意,让世界人民满意。 [点击观看视频]
台湾工商时报:大陆是否会对台湾释出更多的经贸优惠政策?3月22日之后,大陆方面有没有可能和台湾在经贸合作方面有进一步的往来?
☆ 温家宝: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 我们一定要努力去做
加强两岸经贸关系,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加强合作、互利共赢,这是一条根本原则。我们在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我们一定要努力去做,而且要把它做好。 [点击观看视频]
路透社:中方是否打算在奥运会召开之前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温家宝:我们在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改革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实现司法公正,这就需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我们在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比如我们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且严格地限制判处死刑。 [点击观看视频]
国际广播电台:下一步政府将如何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是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在内,将怎样加强自身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
☆ 温家宝:未来5年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在这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点击观看视频]
法新社提问:您对禁止外国记者前往拉萨有何评论?我们想知道如果中方对自己所提供的事实真相如此有信心,为什么不允许外国或者独立人士前往西藏?
☆ 温家宝:会考虑组织境外媒体考察拉萨情况
我们理解各国新闻媒体对拉萨局势的关注。我可以向大家讲,拉萨这起事件已经基本得到平息。拉萨必将是开放的,我们会考虑组织境外的媒体去实地考察那里的情况。 [点击观看视频]
彭博新闻社:中国会不会更大幅度地放开人民币的汇率?请问您会实施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来达到这个平衡点,既保证中国经济有适当的成长率,又能够在全球经济下滑的时候负起应有的责任?
☆ 温家宝:忧虑美国经济及美元贬值
关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我们已经确立了汇率的形成是依照市场供求变化,并参照一揽子货币加以确定。到目前为止,两年多来,我们对美元已经升值15%,而且最近升值的幅度越来越大。 [点击观看视频]
新华社:下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什么样的考虑?在您新的五年任期内还有没有其它改革开放的突破点?能不能具体讲一讲?
☆ 温家宝: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将永不停止
有人可能会问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还要进行多久,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将永不停止,一直到中国现代化的成功,到了那时也还需要解放思想。 [点击观看视频]
印度时报:请总理谈一谈您对解决印中边界问题的看法。您对印度政府在处理这些事件的时候所发挥的作用和采取的行动有何评价?
☆ 温家宝:希望印度正确对待和处理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是中印关系的一个敏感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同瓦杰帕伊总理和辛格总理都有广泛共识,我希望印度政府能够依照中印两国达成的共识,正确地对待和处理西藏问题。 [点击观看视频]
责编:樊静
《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国家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习近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副委员长(13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建国(兼) 常委会委员(161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 回良玉 张德江 王岐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 梁光烈 马凯 孟建柱 戴秉国
国务院秘书长:马 凯(兼) 国务院组成部门领导人(27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郭伯雄 徐才厚 军委委员(8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25人):
王刚
廖晖
杜青林
阿沛·阿旺晋美
帕巴拉·格列朗杰
马万祺
白立忱
陈奎元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李兆焯
黄孟复
董建华
张梅颖(女)
张榕明(女)
钱运录
孙家正
李金华
郑万通
邓朴方
万钢
林文漪(女)
厉无畏
罗富和
陈宗兴
王志珍(女)
全国政协秘书长:钱运录(兼)
常务委员(298人):
一诚、刀述仁(傣族) 万季飞 万学远 万鄂湘 马长庆(东乡族) 马志伟(满族) 马英林 马培华 王晓 王少阶 王玉锁
王立平(满族) 王永庆 王亚保(黎族) 王光谦 王先琼(女,侗族) 王众孚 王宇田 王林旭 王明明 王金祥 王显政
王钦敏 王健林 王梅祥 王新陆 王新奎 韦建桦 方兆本 孔小均 艾努瓦尔(哈萨克族) 左焕琛(女) 厉以宁 石耀霖
卢志强 卢晓钟 叶小文 叶小钢 田刚 田岚(土家族) 田静 田震 田中群 田聪明 包俊臣(蒙古族) 冯巩 冯明光 冯炯华
冯培恩 冯骥才 宁崇瑞 朱孝清 朱作言 朱祖良 朱维群 伍淑清(女) 任法融 全哲洙(朝鲜族) 刘凡 刘江 刘长铭
刘古昌 刘汉元 刘汉铨 刘光复 刘亦铭 刘志峰 刘迎龙 刘应明 刘泽彭 刘柏年 刘晓庄 刘晓峰 刘峰岩 刘淑莹(女)
刘新文(女) 刘慕仁 齐让 江蓝生(女) 许仕仁 许仲林 许志功 许京军 孙淦 孙永福 孙志强 孙怀山 孙晓郁
买买提·玉素甫(维吾尔族) 苏士澍(满族) 李冰 李宏 李明 李羚(女) 李崴 李谠(女) 李卫华 李世济(女) 李庆云
李君如 李卓彬 李国璋 李昌鉴 李泽钜 李承淑(女,朝鲜族) 李栋恒 李铁林 李德洙(朝鲜族) 李德强 杨岐 杨健
杨孙西 杨春兴(苗族) 杨俊文 杨健强(白族) 杨崇汇 杨维刚 杨焱平(女,白族) 吴江(无党派人士界) 吴玉谦 吴正德
吴光正 吴国祯 吴祖强 吴嘉甫(布依族) 吴蔚然 邱衍汉 何维 何小平 何丕洁 何光(韦左加日旁) 何柱国 何鸿燊
余国春 闵乃本 汪啸风 沈文庆 沈滨义 张平 张帆 张健 张海 张黎 张大方 张大宁 张文康 张左己 张龙之 张圣坤
张来斌 张国宝 张泽熙 张宝文 张承芬(女) 张俊九 张桃林 张海迪(女) 张维庆 张道宏 张福森 阿什老轨(彝族)
陈军(哈尼族) 陈杰(女,高山族) 陈旗 陈广元(回族) 陈云林 陈永棋 陈传阔 陈自力 陈进玉 陈抗甫 陈佐洱 陈昊苏
陈明义 陈明德 陈绍军 陈政立 陈勋儒 陈凌孚 陈章良 陈清华 陈福今 邵鸿 武大伟 武四海(回族) 武维华 武献华
林而达 林兆枢 林明江 欧阳明高 欧阳淞 季允石 周文重 周汉民 周健民 周遇奇 郑小燕(女) 郑兰荪 郑军里(瑶族)
郑建邦 郑祖康 郑家纯 郑惠强 郑楚平 郑楚光 学诚 赵龙 赵俊 赵少华(女,满族) 赵化勇 赵启正 赵雨森 赵晓勇
胡四一 胡永柱 胡家燕(女) 胡德平 钮小明(女) 段成桂 修福金 俞海潮 洪祖杭 姚志彬 秦大河 珠康·土登克珠(藏
族) 袁汉民 袁祖亮 袁隆平 袁熙坤 贾庆国 夏涛 夏培度 顾秉林 柴松岳 钱克明 徐泽 徐辉 徐冠华 徐振寰 徐展堂
栾恩杰(满族) 高峰(宗教界) 高小玫(女) 高中兴 高体健 高俊良 郭炳湘 陶建幸 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女,藏
族) 黄代放 黄志贤 黄格胜(壮族) 曹亚(女) 曹毅(土家族) 曹小红(女,回族) 曹其真(女) 龚世萍(女) 龚惠兴
康耀红 章祥荪 梁金泉 梁振英 葛东升 葛剑平 葛剑雄 董恒宇 董新光 蒋以任 蒋作君 蒋明麟 韩忠朝 韩美林
覃志刚(壮族) 程世峨(女) 程崇庆 傅先伟 傅惠民 曾华 温思美 温熙森 靳尚谊 蒙进喜 赖明 雷蕾(女,满族)
蔡威 蔡达峰 管国忠(傣族) 廖泽云 黎桂康 德哇仓(藏族) 滕文生 潘贵玉(女) 潘蓓蕾(女,高山族) 霍达(女,回族) 磨长英(女) 戴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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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两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开场白】《温家宝:关系孩子们健康的事情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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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1:27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温家宝]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这是我作为本届总理在两会期间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
这次两会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单就互联网上向总理提问题的已经超过1万多条,点击的人数超过26000人次。
我昨天浏览了一下,有一个网民写到,说总理的心究竟同我们有多近?他在思虑什么?
其实就在昨天下午,我收到了一个代表转来的一所小学学生写给我的信。
尽管再忙,我还是用毛笔亲笔给孩子们回了信,鼓励他们茁壮成长。
当我在网上看到有一个网民,他提出关于要建立儿童医疗保险已经四个年头了。我很注意这件事情,立即写了批语,我说,关系孩子们健康的事情应该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
政府工作走过了四个年头,她告诉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
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第三,必须要坚定一个信念,只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追求真理,只要改革开放,只要坚持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谢谢大家。
责编:毛婷
【股市】《温家宝:我关注股市发展但更关注股票市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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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1:20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3月16日上午11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与采访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针对华尔街日报记者关于中国股市发展是否过快的问题,温家宝总理表示,我关注股市的发展,但更关注股票市场的健康。去年以来,中国加强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特别是成功地推进了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历史上的遗留问题。
温家宝说,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这就需要,第一、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第二、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完善法制。最后、要加强股市市场情况的信息的及时披露,使股民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雅平)
责编:毛婷
【民生】《温家宝: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是悖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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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11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法国世界报记者]:最近您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我想引述其中的一些话,您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您同时还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要建设一百年。请问您是否意味着说中国在未来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
[温家宝]:我最近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道理,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是悖离的。
[温家宝]: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温家宝]:我同时强调,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不同,他们的发展水平不同,民主的形式和途径也是不相同的。这种文化的多样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温家宝]:至于你提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什么?我可以明确地说,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保证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就是要在平等、公正和自由的环境下,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
[温家宝]: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经验都还不足。我们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走中国民主的道路。
[温家宝]:你说我的文章讲到100年不变,说是100年不要民主,这是你误解了。我是讲社会主义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发达到比较发达,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当中,我们要实现两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
[温家宝]:两大任务就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两大改革:一是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责编:毛婷
【中日】《温家宝:希望4月份访日将成为一次“融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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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1:57 来源:新华社
专题:2007全国两会
2007年3月16日11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会见中外记者。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希望4月份他对日本的访问将成为一次“融冰之旅”。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日本NHK电视台记者的有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如果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去年10月访问中国是一次“破冰之旅”,那么我希望我4月份对日本的访问将成为一次“融冰之旅”。
温家宝表示,他将和安倍首相就建立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达成共识,并建立两国经济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教育的交流和人员的往来,特别是青少年的往来。
温家宝说,中日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在中日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消除影响两国关系的政治障碍问题达成了共识,这促成了安倍首相去年10月访问中国。
温家宝指出,中日关系的三个政治文件从政治上、法律上和事实上总结了两国关系的过去,也从长远和战略上规划了两国关系的未来。要坚持三个文件的精神,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温家宝表示,他希望中日之间能够构建一个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友好合作的格局。
责编:毛婷
【环保】《温家宝: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认真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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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39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中国赞成京都议定书,虽然京都议定书对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指标,但是中国政府还是本着对世界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记者问:“中国将来会不会愿意接受国际社会共同确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温家宝指出,虽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我们还是根据国际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制定了中国气候变化的应对方案。我们提出,从2006年-2010年,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降低20%。
责编:毛婷
【台海】《温家宝:台海两岸和平发展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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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06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海峡两岸关系关键在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台海两岸和平发展是大势所趋,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台湾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强调,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再次重申,我们坚决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他指出,我们密切关注着台湾分裂势力在“台独”道路上所采取的种种行动和他们的分裂图谋。我们绝不允许改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地位。
温家宝说,我们将牢牢把握台海两岸和平发展的主题,继续贯彻和执行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我们将保护台商以及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学、旅游等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他介绍说,现在台商在大陆发展的越来越多,去年的双边贸易额已经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台湾向大陆出口达到800亿美元。
温家宝表示,我们积极推进两岸全面的、直接的双向“三通”。首先要解决两岸客运包机周末化的问题和两岸货运包机便利化的问题。他指出:“大陆同胞到台湾旅游已经期盼多时了,准备多日了,我们希望早日实现这个愿望。”
温家宝最后强调,台海两岸和平发展是大势所趋,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他引用唐代诗人刘禹锡的名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结束了回答。
责编:毛婷
【香港】《温家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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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40 来源:新华社
专题:2007全国两会
2007年3月16日11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会见中外记者。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的地位,是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香港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决按基本法办事,没有干涉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事务。
他说,特区政府团结香港市民,战胜了亚洲金融风暴等一系列困难,使香港经济得到稳定、恢复和发展,民生得以改善。
温家宝说,香港背靠祖国、面对世界,有着特殊的区位优势。香港有着世界最自由的经济和与国际广泛的联系,以及较为完备的法制和经济管理人才等优势。
他表示,香港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的地位,是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
温家宝说,值此香港回归十年之际,“衷心希望香港更加繁荣,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加和谐!”
他说:“紫荆花盛开了,今年花儿红,明年花更好!”
责编:毛婷
【西藏】《温家宝:达赖放弃分裂就可同其协商个人前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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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3:43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3月16日上午11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与采访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达赖喇嘛表示希望到中国来朝圣,但是中方有一些官员称,达赖喇嘛一直是宣扬西藏独立的。达赖喇嘛现在已经表明他不寻求西藏独立,但是,为什么中国政府仍然视他为一个民族分裂分子?您是否会允许达赖喇嘛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到中国来朝圣?
温家宝表示,我们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明确和一贯的,就是说只要达赖喇嘛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一部分,放弃分裂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就他个人的前途问题同他进行协商和对话,这个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温家宝说,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大家如果还记得的话,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建的时候,这十四世达赖喇嘛就是当时的筹委会主任。但是现在达赖喇嘛在国外组建临时政府,强调西藏的高度自治,甚至要求中国的军队从西藏全部撤出,居住在西藏的汉人和其他民族也要全部撤出,这就不难看出,他是真心希望祖国的统一还是破坏祖国的统一。
温家宝指出,对达赖喇嘛,我们不仅要看他说些什么,更要看他做些什么。我们希望达赖喇嘛能够为了祖国的统一、西藏的发展多做有益的事情。(雅平)
责编:毛婷
【经济】《温家宝:中国经济保持平稳 但不能就此评功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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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49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3月16日11时,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在回答有关经济发展的问题是,温家宝表示近些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但是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不是评功摆好的时候,脑子里是充满了忧患。以下是答问实录: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连续四年超过了10%,而通胀率低于3%。这在中国和世界上都是少见的。有专家认为,2007年将是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拐点,您对此怎么看待?中国经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今后还能不能继续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发展势头呢?谢谢!
[温家宝]:近些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但是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不是评功摆好的时候。我的脑子里是充满了忧患。
[温家宝]:中国经济存在着巨大问题,依然是不稳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结构性的问题。所谓不稳定,就是投资增长率过高,信贷投放过多,货币流动性过大,外贸和国际收支不平衡。
[温家宝]:所谓不平衡,就是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不平衡。所谓不协调,就是一、二、三产业不协调,投资与消费之间不协调,经济增长过多的依赖于投资和外贸出口。所谓不可持续,就是我们还没能很好地解决节能降耗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而且是需要长期努力的问题。
[温家宝]:我曾经说过,中国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平稳较高的速度,还能不能够继续保持下去?我说,条件是具备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还能争得一个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集中力量发展经济。
[温家宝]:其次是我们拥有一个潜力很大的国内市场需求。但是,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我们的政策和应对能力。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推进改革开放,消除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推进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使经济增长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使中国的发展能够保持可持续性。实现这个任务,虽然十分艰巨,但是我们有信心。谢谢!
责编:毛婷
【民生】《低保等制度不会因政府更替和领导人变化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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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1:40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3月16日上午11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大会新闻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与采访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刚才总理介绍了昨天下午给一所小学的小学生写回信,这是民生问题。民生是本次两会代表委员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工作报告的关键词。这份朴实的报告在民生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也增加了投入。请问总理,如何在制度上保证这些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益,让百姓得到实惠?
[温家宝]我们改革和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这就需要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但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温家宝]解决民生问题,第一要有制度的保障。我们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立了法的,我们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制教育是立了法的,我们将要开始的实行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也要建立法制。我们正在拟定城乡医疗卫生改革方案,最终也要建立制度,有了制度的话,就不会轻易改变,它不会因为政府的更替和领导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温家宝]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温家宝]解决民生问题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社会推进公平与正义。记者也许问,什么叫快乐?我可以借用艾青诗人的一句话:“请问开花的大地,请问解冻的河流”。谢谢!
责编:毛婷
【政府】《温家宝:政府必须秉持一种精神 这就是公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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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1:15 来源:新华社
专题:2007全国两会
2007年3月16日11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会见中外记者。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政府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邀请同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在开场白中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政府工作走过了4个年头,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
温家宝指出,必须要坚定一个信念,只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追求真理,只要改革开放,只要坚持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温家宝说,这次两会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仅互联网上向总理提出问题的就已经达到1万多条,点击的人数超过26000人次。
责编:毛婷
【反腐】《温家宝:腐败分子不管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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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17 来源:新华社
专题:2007全国两会
2007年3月16日11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会见中外记者。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说,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有关反腐败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指出,应该承认,随着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腐败现象接连不断地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甚至涉及到高级领导人。
温家宝指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从制度上入手。因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他说,这就需要改革有关制度。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审批权力,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温家宝说,第二就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今后凡属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都要实行公开、公正和透明。
他说,第三要实行教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让每个干部和领导者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温家宝表示,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
责编:毛婷
《温家宝:领导干部应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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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6日 12:04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温家宝在3月16日会见中外记者时,回答有关反腐败的问题,提醒每个干部和领导者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以下是答问实录:
[温家宝]:这就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比如你提到的,要贯彻我们已经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减少审批事项。
[温家宝]: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审批权力,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温家宝]:第二,就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今后,凡属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都要实行公开、公正和透明。
[温家宝]: 第三,要实行教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让每个干部和领导者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
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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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两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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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8日 12:41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今日全文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3月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4日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约15000字。报告从四个方面对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民主化迈出新步伐;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对外交往日益活跃,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报告确定了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并提出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继续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长会议对报告作了13处修改,主要修改有5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胜利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去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深入学习中央9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9号文件发出后,委员长会议立即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常委会机关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和代表专题培训班,交流学习体会,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我们还采取举办讲座、答记者问、组织专题报道和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
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件书面材料。大幅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使之制度化。全年共有14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近40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一是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的想法,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请领衔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议案处理意见。三是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991件代表议案,有161件涉及的12件法律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46件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5件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有的送交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各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统一交办制度。二是对10个方面的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三是常委会第一次听取了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8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抓紧解决的有1502件,占25%,比去年有较大提高;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有2347件,占40%。据对1000多名代表直接反馈的意见统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
为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并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组织了15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共提交调研报告170多篇。为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并召开工作会议,代表服务工作得到加强,代表活动经费有所增加。为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办公厅编写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先后举办4期有近400名代表参加的培训班。还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甘肃、贵州、福建视察和调研。
制定配套工作文件,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一是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3个文件。二是为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制定了关于会议服务和保障工作的4个文件。三是为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四是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制定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五是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制定了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六是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了加强外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些配套工作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民主化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18件,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迈出重要步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向实行城乡统一税制迈出重要一步。这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部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近两年的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全面修订。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创业。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明确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列入公司清算优先清偿的范围。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针对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证券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治安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两条:一是该法适用范围和处罚规定与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和衔接;二是既赋予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妇联组织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得到了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把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稳定台海局势、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去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社会对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出现不同理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的请求,国务院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还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常委会第15次会议高票通过解释草案,明确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确保了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还就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共收到人民群众信函11500多件,并收到来自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教学研究机构提出的意见。我们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10个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的意见。今年1月初,又就社会关注的3个问题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物权法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考虑到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经委员长会议同意,法律委、财经委和法工委联合举行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次听证会公众踊跃报名,我们从近5000名申请人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名公众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听证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常委会还通过了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和决定,修改了审计法,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草案和刑法修正案(六)、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
三、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一年来,常委会检查了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始终关注“三农”工作,在前两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检查了农业法的实施情况,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与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调整农业投入统计口径,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切实保障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重要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资源环境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针对近年来资源环境约束加重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目标。去年,常委会把资源环境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结合水法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国务院工作的同时,指出造成近年来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幅攀升、能源供求关系紧张、水环境恶化趋势加剧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国务院认真研究和制订措施,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更加重视经济增长的结构、质量和效益,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和水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下决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使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是人民群众和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结合矿山安全法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召开了60多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70多户企业,下井检查了30多处煤矿,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6年底以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据统计,去年已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5243个,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4878起,撤资5.62亿元。
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率更低,以及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前两年推动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和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去年着重就司法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对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等制度。检察院系统正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立案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常委会还检查了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要求以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对律师法的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根据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起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这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4年中央决算。在肯定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成审计署将人大对中央财政预算监督的重点,作为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
常委会还检查了统计法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改进统计方法等建议,增强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国务院及时修改了统计法实施细则。针对代表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等3个专题报告,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3万多封,接待来访5.8万人次。我们按照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秉公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务工农民工资等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据建设部统计,到2006年1月,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1673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90%;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务工农民工资334亿元。
四、对外交往日益活跃,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重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外议会各层次、各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为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共接待54个国家的86个代表团来访,派出115个代表团到78个国家进行访问,出席29次国际和地区会议。
建立和完善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与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举行了两轮正式会谈,双方领导人多次会晤。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先后成立了合作委员会,高层交往日益频繁。与德国联邦议院、日本众议院、韩国国会、英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相继建立。与加拿大联邦议会和欧洲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有所完善。与有关发展中国家议会商讨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事宜。与周边国家议会的友好交往继续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巩固。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我们及时向有关国家议会介绍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积极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和平协会、亚太议会论坛、东盟各国议会间组织、拉美议会、太平洋岛国论坛议长会议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多边活动,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去年9月,我们组成高级代表团出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议长大会,全面阐述我国关于加强多边合作的观点和主张,强调相互尊重是合作的前提、建立互信是合作的保障、共同发展是合作的目的,重申中国全国人大愿与世界各国议会一道,为建设和平、繁荣、和谐的新世界而不懈努力,得到了与会各国议会领导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议会领导人的积极评价。同时,发挥我国作为世界议长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的有利条件,在大会宣言中突出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作为东道主,还成功举办议会世贸大会香港会议,通过了基调积极的香港宣言。
一年来,常委会批准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协议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5件。常委会还先后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常委会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各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设“人大说法”专栏,现场直播常委会会议有关议程,正式开通中国人大网,增加了常委会工作透明度。常委会机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面貌出现可喜变化。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待改进。提高立法质量和增强监督实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制定,一些现行的法律亟需修改,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中央9号文件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上,抓住了关键,符合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际。去年,我们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在起草、修改和审议相关法律草案过程中,应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
二是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向代表提供信息的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要突出重点,选好题目,加强组织,增强视察和调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27年来,经济保持年均9.6%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强国富民的道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继续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2005年11月,常委会召开的第二次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3年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主要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城乡规划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护照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起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起草质量,确保草案按期提请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从国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注意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肯定实践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三、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确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专利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及义务教育等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题工作报告。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继续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深化财税改革,做好保证重点支出、规范转移支付、控制国债余额、合理使用预算超收收入等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水平,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些年来,我们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化和统一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这当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促进工作,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新的一年里,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方针和总体部署,继续加强对外交往工作。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议会的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重视做好外国议会议员的友好工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贡献力量。
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积极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责编:辛梓
《政府工作报告诞生记: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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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5日 15:49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新华社记者孙杰、赵承、董峻
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
9时5分,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大会批准了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引起了海内外高度关注。代表委员们给予高度评价。政府工作报告是如何诞生的,它向海内外传递出什么样的信息?追寻报告起草的过程,采访报告起草背后的动人故事,感受到的是报告蕴涵的“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激情和力量。
这是一份充分发扬民主的报告:前后90多天,反复征求意见。报告起草过程,就是一个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的过程。
2005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同寻常的一年。这一年,是“十五”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一五”的奠基之年。在2005年即将结束时,如何分析判断形势,理清发展思路,确定新一年任务,制定五年规划,向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成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寒风凛冽的隆冬,到鲜花绽放的三月,前后90多个日日夜夜,政府工作报告经历了一个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的过程。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是在温家宝总理主持下进行的。2005年12月初,正是寒风劲吹的时节,以国务院研究室同志为主、有关部门和地方同志参与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正式成立,拉开了起草工作的序幕。温家宝总理非常重视报告起草工作,对报告起草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框架结构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一再嘱咐起草组的同志们:“要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不讲套话、空话”“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起草组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有关文件,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召开了有关地方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起草工作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
查阅过去的《政府工作报告》,从“七五”时期以来,每个五年计划第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讲五年计划,简略讲年度工作。
新形势,需要新方式;新情况,需要新内容。面向“十一五”,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方式和内容应体现改革精神,有所创新。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年度政府工作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主要讲年度工作,简要讲五年规划纲要。
这一新颖的报告政府工作方式,可以比较好地兼顾五年规划与年度工作,把五年规划指导性和年度工作操作性结合起来;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回答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更加贴近群众。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人民负责。政府工作中对年度工作讲得具体和明确一些,更有利于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温家宝总理饱含深情地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指示,起草组的同志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了紧张繁忙的起草工作中。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思路在热烈的讨论中明确,报告在反复的修改中成形。
初稿形成后,温家宝总理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并亲自动笔修改。
2006年1月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报告》稿。起草组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温家宝总理审定后形成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的报告送审稿。
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报告》送审稿。起草组遵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报告》征求意见稿。1月20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将《报告》征求意见稿发给各省(区、市)和中央党政群151个部门征求意见。
一条条坦诚相见的意见,一份份畅所欲言的建议,似涓涓细流,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传递出亿万人民的关切之情。
2月7日,春节长假后的第三天,北京瑞雪纷飞,银装素裹。上午9时,温家宝在国务院小礼堂主持召开了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学者座谈会。此后,企业界人士和基层干部、工人、农民代表座谈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代表座谈会,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相继召开。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请来的代表毫无保留地建言献策、表达心声。温总理诚恳认真地倾听民意、了解民情。
“基层群众最了解实际情况。他们的意见,看似一般,实际上有不少我们值得研究的大政策。”温家宝总理说。“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乡村医生、中学教师、普通车工、村党支部书记,被请进中南海与总理围坐在一起共商国是。起草组对各方面的每一条意见都认真研究,对报告进行了丰富、补充和完善。共修改320处,比较重要的修改40余处。在文化建设方面,补充了去年工作成绩和今年的任务;在科技发展方面,增写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措施;在改革开放方面,加大了分量,补充了一些措施;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充实了具体措施;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增写了政府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2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站在人民大会堂大礼堂的讲台上,以洪亮的声音庄重地宣读了这份经过反复修改的报告。
这是一份关注民生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是向人民的工作汇报,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回答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群众关注的热点,就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关注民生”,是代表委员们对政府工作报告最多的肯定。
古人云:“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报告起草之初,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是向人民汇报工作,应该把观点和翔实的数据、例证、措施结合起来写。总结工作,成绩要讲够,问题要讲透;部署工作,要讲清楚思路,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回答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报告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的同志们进行了大量的民情民意调查。他们分门别类地对民生问题进行研究,力求在报告中充分体现。
在看完报告的初稿后,温家宝总理还特别指出,教育、医疗和安全生产问题,广大群众十分关心。这些问题关系到报告全局,要在内容上突出出来,要有新的政策措施,显示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诚意和决心。
民心、民情、民意,在报告中体现,反映着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一片深情。
——在深刻分析经济社会中的困难和问题时,政府工作报告坦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明确地列出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和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做好今年政府工作需把握的原则中,明确提出要关注民生。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三大措施,破解上学难、上学贵的三大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的七大举措……一些代表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阐述措施十分具体、政策非常明确。
——五年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中央财政支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五年投入200多亿元;今年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增加支出42亿元,再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科技攻关试点工程……从20处投入,到9处支出,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无一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要使失去父母的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句充满感情的话语,是对民情的充分了解,是对民意的高度尊重,说到了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赢得了代表和委员们的阵阵掌声。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代表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他怀揣着关于解决上学难和看病难的两份建议来参加会议。在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后,他说:“我不用再提了,我想到的问题,总理也想到了,而且想得比我们还深入、还细致。”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常德传代表用了四个大字:实、全、新、亲。“尤其这个‘亲’字,暖了百姓的心啊!”
在两会召开前,中国政府网推出大型网上调查——“2006年你最关心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哪些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看病难、看病贵排在第一位,接下来是教育收费、收入差距、房价、社会保障、就业等。而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恰恰是政府今年工作的重点。
“吻合”,绝对不是巧合。百姓盼望的,正是政府关注的:政府要做的,正是百姓急需的。这种共识,其实是我们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立场一致、利益一致、目标一致的真实体现。
这是一份科学发展的报告: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同在。一些代表委员指出,这份承前启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发展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无论是总结去年成绩,还是部署今年以及“十一五”时期的任务,都贯穿着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根“红线”。“坚持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三个坚持”再明白不过地传达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导向。
——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被全面取消。国家投资重点要从城市转向农村,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照耀农村,农村综合改革坚定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将为9亿农民带来更加美好的生活前景,进一步激发出广大农村的生机与活力。
——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提出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目标的同时,列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这一新指标;在重视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同时,把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中国要从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中求发展。
——突出关系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中国的前途在于改革。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推进各项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财税、投资、价格改革,这些重大的改革在新的一年里将要取得新的进展。
——突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迅速增长,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国家将用两年的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状况将进一步改变。
——突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新的形势,艰巨的任务,向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
两会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报告起草组工作人员分赴各个代表团、政协各界别,认真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汇集代表委员们的建议,“三农”问题是关注的焦点。资源和能源问题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国有资产保护、城乡建设等问题也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根据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进行了分类整理,国务院对报告又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7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
大会闭幕前夕,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被吸收进报告的定稿之中: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关于“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一段,在“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健身等服务性消费”之后,增加“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段中,“积极发展畜牧业”之后,增加“推进农业产业化”;关于“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一段,将“促进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修改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段,在“继续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工程”之后,增加“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一段,将“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修改为“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在“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最后一段中,“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一句后,增加“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关于“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一段,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之后,增加“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在第三部分后面的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部分,关于“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一段,在“要顾全大局,加强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之后,增加“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我们国家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进。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只要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完)
责编:杨洁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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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5日 16:57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工作回顾
2005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9%;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增加5232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8%。国民经济呈现增长较快、效益较好、价格较稳的良好局面。
——改革开放迈出重大步伐。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42万亿美元,增长23.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8189亿美元。
——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全面发展。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在一些重要科技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城镇新增就业9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55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9.6%和6.2%。
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
一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宏观调控,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综合运用财税、货币、土地等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进一步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投入,促进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继续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加强“三农”工作。28个省(区、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取消了牧业税。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和对产粮大县及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对部分粮食主产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加349亿元。粮食总产量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增产1454万吨,达到48401万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制定和实施了能源、重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了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重点行业健康发展;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抓了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任务和政策措施,启动了178项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加强了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理。去年投入国债资金152亿元,主要用于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治理,解决了一些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三)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对外开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中央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进行。财税、投资、价格改革继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启动。铁路、民航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我们积极应对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出口退税、关税和加工贸易政策,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全面部署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
(四)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出1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8.3%;投入国债建设资金95.4亿元。
在科技方面,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开发、第三代移动通信、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档数控机床研制等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重要进展。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经过两年多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在教育方面,重点加强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多亿元,对592个重点贫困县17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还为中西部地区17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许多辍学儿童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年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2400多所,为16万个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配备了远程教育设施。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持续发展。
在卫生方面,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近三年,中央和地方投入105亿元,基本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总投资为164亿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中央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扩大到671个县,惠及1.77亿农民。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了疫情蔓延和对人的传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文化方面,积极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顺利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五)努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去年中央财政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再就业补助209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工作。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已有17个省(区、市)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明显提高,中央财政安排优抚事业费74.6亿元,比上年增长90%。28个省(区、市)、2300个县(市)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救灾和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全年中央财政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89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6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45万人。
(六)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21个省(区、市)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不断扩大。加强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国务院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7部法律议案,制定并颁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22部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监察监督进一步强化。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实施新的《信访条例》,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发案数有所下降,社会保持稳定。
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外交工作成果显著。
一年来的成就,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驾驭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辛勤劳动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以及广大侨胞,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一切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朋友,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一些长期积累的和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一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当前粮价走低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都不小,影响农民增加收入和种粮积极性。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有些行业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偏多,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反弹的压力比较大。三是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的不良后果开始显现。产能过剩问题日趋突出,相关产品价格下跌,库存上升,企业利润减少,亏损增加,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四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反法规和政策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五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煤矿、交通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我们还认识到,各级政府工作中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一些工作落实不够,办事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甚至贪污腐败。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成绩,改进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政府各项工作做得更好,绝不辜负人民的厚望和国家的重托。
二、今年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通观全局,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稳定政策,适度微调。继续搞好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二是把握大局,抓好重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着力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是统筹兼顾,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做好今年工作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起来,积极进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当前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看,今年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很多,但制约发展的矛盾也不少,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采取正确的应对之策,防止经济出现大的起落。
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鉴于当前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社会投资活跃,今年要继续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和财政赤字。拟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00亿元,比上年减少2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拟安排中央财政赤字2950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林水利、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西部开发等方面,保证重点续建项目,适当开工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从今年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加强财政监管,控制行政经费增长。要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就业、助学的信贷支持,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健全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重点是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一是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要在“多予”上采取更多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建立并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法规和机制。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今年国家将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稳定居民支出预期,扩大即期消费。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减轻居民增加消费的后顾之忧。三是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流通网络的作用,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为农民增加消费提供便利。四是完善消费环境和政策。改善居民住、行条件,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健身等服务性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消费税,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抓紧清理、修订现行抑制消费的不合理规定和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按照贷款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发放贷款。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快使广大农村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一个重大转变。主要是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主要措施是:逐年加大国家财政投资和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投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坚持不懈努力,使农村基础设施有一个大的改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为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从今年起,国家财政将每年安排支出103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将达到780多亿元,地方财政每年将安排支出250多亿元。需要指出,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包括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这些改革,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意义更深刻,工作更艰难,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规划;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途径和迫切任务。一要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关键是要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主要措施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要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调整。进行这项调整,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措施是: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控制新增产能;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关闭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等措施,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积极而有序地进行。
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二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行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进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发展节能降耗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三要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五要全面加强管理,把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公布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单位产值能源消耗情况。六要在全社会广泛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使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深入人心,蔚成风气。
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重点搞好“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松花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继续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工程。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体系、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四)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着力支持重点地带、重点城市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确保青藏铁路、三峡三期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建成投产,新开工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抓紧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支持发展优势产业和建设特色资源加工基地。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继续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点加强大型粮食基地建设,推进重点行业改革重组和技术改造。搞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抓紧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做好部分城市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加快改革开放中走出振兴的新路子。
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充分发挥中部区位、资源、产业和人才优势,重点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既快又好发展,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走在全国前面。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发达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和带动欠发达地区。
(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文化建设
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要把加快科技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紧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继续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技研究。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地方和企业也都要增加科技投入。要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
要大力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继续扎实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确保到2007年如期实现计划目标。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要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多渠道增加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规范人才市场管理。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加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大力扶持民族文化艺术,扩大国际文化交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继续做好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今年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要取得新进展。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着力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大国有独资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坚持国家绝对控股,改善产权结构,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与管理制度,推进制度创新。二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切实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搞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依法强化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继续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三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推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拓宽服务领域;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约束。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要深化财税、投资、价格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研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改进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加强产业投资信息发布,完善并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价格改革的重点,是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市场法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偷逃骗税、金融证券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注重优化进出口结构,努力改善进出口不平衡状况。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出口,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合理布局。适当扩大进口,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进口。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机构。建立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协调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
今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将基本结束,要增强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运用世贸组织规则,支持重点产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健全应对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自由贸易区谈判。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七)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我们要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要抓紧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切实做好就业、社保、医疗、安全生产等工作。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三年,并根据各地实际将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加大对军工、森工等困难行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251亿元,比上年增加42亿元。地方财政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重视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搞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的及时支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参保率,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监管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等制度,增加资金支持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都要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要使失去父母的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工作。着眼于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五年内国家财政将投入200多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医院房屋和设备进行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中央财政为此将增加支出42亿元。到2008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二是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通过调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机制创新等措施,加快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上医院。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规范医院、医生的医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预防工作,认真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高度重视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覆盖面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范围。重视做好老龄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近几年,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还很突出。主要原因是:安全措施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煤炭需求过旺,生产和运输绷得过紧;企业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松弛,有的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
加强安全生产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第一,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第三,加快煤炭等行业改革重组步伐。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兼并改造中小煤矿。第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国家今年再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科技攻关试点工程。地方和企业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第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矿山整顿两个攻坚战。同时,要抓好其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第六,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第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尤其要严格执法和监管。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八)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就业和社会保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的跟踪检查。继续强化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广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完善社会稳定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经济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要全面贯彻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
各位代表!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着眼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高军队信息化条件下的整体防卫作战能力。狠抓军事训练,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深化后勤建设和改革。加强国防科研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正规化水平。全面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增强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注重民兵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坚信,香港、澳门一定能够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我们将继续和台湾同胞一道,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构建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我们将努力争取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与谈判;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进程;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法保障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竭诚为台湾同胞服务。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互利共赢方向发展是人心所向,任何人妄图破坏这种大趋势是注定要失败的。最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贡献。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民主公正,推进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维护共同安全;坚持平等互利,促进共同繁荣;坚持开放包容,推动文明对话,积极促进国际秩序向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我们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加强全方位外交。巩固和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把务实合作上升到新水平。扩大同发达国家的共同利益,妥善处理分歧,推进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开展多边外交,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扩大和深化对外文化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保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和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和平、公正、和谐的新世界而不懈奋斗!
三、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根据《建议》精神,国务院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已提请大会审查。下面,我就几个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
党中央、国务院对制定“十一五”规划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7月,国务院就开始部署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地方、研究机构和各方面专家,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编制《纲要(草案)》提供了基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国务院根据中央《建议》精神,深入研究和编制“十一五”规划,成立了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出了许多建议。《纲要(草案)》的编制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纲要(草案)》力求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并明确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责任。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所创新。在规划内容上,贯穿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突出了“五个统筹”,突出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突出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注意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规划指标上,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大类。预期性指标,是预计和期望达到的目标,主要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主要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来实现。在规划形式上,《纲要(草案)》采取正文加专栏的形式,在专栏中列举了有关发展指标和重点工程,使规划内容更加直观、清晰。
《纲要(草案)》的制定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历时两年多的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查实了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三次产业的比重,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国情国力。依据新的经济普查数据制定“十一五”规划,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科学性。
(二)“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情况
过去五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我们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战胜了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跃上一个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五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5年与2000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7.3%,年均增长9.5%;财政收入增长1.36倍,年均增加3647亿元。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斐然,在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建成或新开工一大批重大工程。经济社会信息化程度迅速提高。
五年来,改革开放成果丰硕。农村、国有企业、金融、财税、投资等改革和市场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取得重大进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五年间,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两倍,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2740.8亿美元。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向世界。
五年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58.3%和29.2%。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住房、通信、汽车和服务消费大幅度增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五年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这些辉煌成就,极大地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信心。
“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投资和消费的关系不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努力加以解决。
(三)“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未来五年国际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国内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和困难。我们要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充分准备,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
《纲要(草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中央《建议》提出的重要原则,这就是: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贯彻这些原则,就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根据中央《建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纲要(草案)》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些目标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又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客观要求。这里,我仅就其中两个方面的重要目标作简要说明。
一是关于经济增长速度问题。《纲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这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的。按照新近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2005年经济增长实际结果,“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比原来预计的高一些,“十一五”年均增长7.5%,将会超过中央《建议》提出的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要求。这个目标是积极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还需要指出,这个目标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基础上的。在实际执行中,各地要处理好速度和结构、效益的关系,不要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速度。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
二是关于节能和环保问题。《纲要(草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目标。这是针对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现实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尽管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很大,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完成。
(四)“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纲要(草案)》对“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纲要(草案)》把解决
“三农”问题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强调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抓好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公路、沼气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建设等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各地方、各部门必须在经济工作思路和重点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建设资金要更多地向“三农”倾斜,公共服务要更大范围地覆盖农村,全社会都要大力支持农村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结构不合理和增长方式粗放。必须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从优化产业结构中求发展,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纲要(草案)》提出,要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由大变强。这是针对我国工业规模已经不小,但总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现状,而提出的一个重大任务。《纲要(草案)》对推进信息化、发展高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能源原材料工业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作了部署,规划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信息、金融、保险、物流、旅游和社区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纲要(草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措施,规划了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认真落实这些任务和措施,将会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
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纲要(草案)》分别提出了不同区域发展的重点任务,要求健全协调互动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纲要(草案)》根据各个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同时,强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挥城市群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是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是《纲要(草案)》的一个特点。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纲要(草案)》提出,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信息、生物等战略产业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以及军民两用技术。实施好这些重大专项,对于整合有限的科技资源、加快攻克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科技难关,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最根本的是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纲要(草案)》对此也作了全面部署。
五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过去二十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分不开的。要完成新阶段的发展任务,也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扩大开放中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六是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纲要(草案)》提出,要做好人口工作,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经过今后五年的努力,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
各位代表!
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我们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我们要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乱收费、医疗高收费等突出问题。
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政,赏罚分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顾全大局,加强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真务实,力戒空谈,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浮夸作风,把各项任务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
我们国家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凝聚13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信心,奋发图强,努力把“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篇章。任何艰难险阻都挡不住我们前进的步伐。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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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5日 16:59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新华社15日受权全文播发温家宝总理3月5日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近22000字,共分3个部分:去年工作回顾;今年主要任务;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报告在回顾2005年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后,总结了一年来政府做的6个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深化体制改革和推进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报告阐述了2006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并提出今年要着力做好8个方面的工作: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
报告还从4个方面对“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说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情况;“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7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将治理环境污染给子孙留一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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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2:01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但必须有切实有力的措施跟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在回答记者关于环保的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确实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说“十五”计划我们大多数的指标都基本完成了,但是坦白地告诉大家,环境指标没有完成。
温家宝表示,中国今后将至少在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应对环境污染问题:
第一,我们在制定发展目标当中,不要只看经济增长,而要看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此,这次“十一五”规划,我们特别提出了两项目标,就是在今后五年,单位GDP的增长,能源消耗要降低20%,污染物的排放要降低10%。
第二,要严格实行产业政策,特别是基础设施和企业的准入制度。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和基础设施,一律不能搞。
第三,要加大对于环境污染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重要的水体、空气和土地的面源污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
第四,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环境,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依法关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依法追究那些制造污染而给群众、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要使中国的教育成为面向平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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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2:13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消息:3月14日上午,温家宝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新华社记者问:在您的报告中,教育是一个亮点,尤其是义务教育,提出了从今年起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这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热烈欢迎。但我们也看到,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是非常困难的。请问温总理,中国政府对教育下这么大的决心,是基于什么考虑?如何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
温家宝回答说:教育是现代化国家的基石。国家的发展最终要靠提高全民的素质。我们已经在全国建立了巩固和普及义务制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的格局。我们要使这三个方面都有所成绩。
在这里我特别想强调一下平民教育问题。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平民,平民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整体国民的素质。
我们有13亿人口,9亿农民,平民的比重更高。我们之所以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是要使教育成为面向平民的教育,从而使人人能得到教育。
责编:杨洁
《温家宝:为没能更好解决医疗上学住房等感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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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12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此间说,最觉得痛心的问题是这三年的工作,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解决得更好。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温家宝在回答香港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温家宝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作为一个中国人,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归功于人民。我最感动的是人民对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来自鼓励,也来自批评。而且总是那么热情、一贯。”他强调,但是,中国的总理懂得一个道理,就是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不言失败。(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大陆做好准备 决不允许台湾分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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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0:51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中新网3月14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上午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台湾当局领导人的“终统”做法公然挑衅一个中国的原则,严重破坏两岸的和平稳定,大陆正在密切注视情况的发展,做好应对一切可能发生后果的准备。
台湾当局领导人2月27日宣布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适用,同时表示在条件许可时,会推动台湾公众制定新“宪法”。温家宝就此指出,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台湾当局领导人阻挠开放“三通”,收紧以至限制两岸的经贸往来,这不仅不利于台湾的经济发展,而且损害台湾同胞利益。
温家宝说,台湾当局领导人制造麻烦,转移视线,造成岛内的纷争和两岸局势的紧张。台湾当局领导人数典忘祖,妄图隔断中华民族的血脉,切断两岸同胞的骨肉联系。台湾当局领导人的这种做法,违背了两岸和平稳定、互利双赢的大趋势,也违背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愿望,必将落得个失道寡助的下场。
他说,台湾当局领导人决定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公然挑衅一个中国的原则,严重破坏两岸的和平稳定,具有极大的冒险性、危险性和欺骗性。值得警惕的是,他们正在加紧“台独”分裂活动,推行以“法理台独”为目标的“宪法”改造工程。
温家宝说,大陆也正在密切注视情况的发展,做好应对一切可能发生后果的准备。他强调,大陆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决不放弃,但是,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动摇,决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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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两岸协商是平等的不是谁吃掉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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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04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此间表示,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主张两岸进行协商与谈判,这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谁吃掉谁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在回答台湾TVBS记者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强调,“不管什么政党,什么人,他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只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们就愿意同他进行对话与谈判。包括民进党,只要他放弃‘台独’纲领,我们也愿意做出正面的回应,进行接触和协商。”温家宝表示,我们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贯的、明确的,这就是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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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台当局数典忘祖 "终统"破坏两岸和平》
央视国际 (2006年03月14日 10:52)
专题:陈水扁“废统”逆失民心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此间表示,台湾当局领导人决定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公然挑衅一个中国原则,严重破坏两岸的和平稳定,具有极大的冒险性、危险性和欺骗性。我们正在密切注视情况的发展,做好应对一切可能发生后果的准备。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邀请同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在回答台湾TVBS记者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回答说,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台湾当局领导人阻挠开放“三通”,收紧以至限制两岸的经贸往来,这不仅不利于台湾的经济发展,而且损害台湾同胞利益。
温家宝说,台湾当局领导人制造麻烦,转移视线,造成岛内的纷争和两岸局势的紧张。台湾当局领导人数典忘祖,妄图隔断中华民族的血脉,切断两岸同胞的骨肉联系。台湾当局领导人的这种做法,违背了两岸和平稳定、互利双赢的大趋势,也违背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愿望,必将落得个失道寡助的下场。
温家宝强调,我们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决不放弃,但是,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动摇,决不允许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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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要继续进行中日政府之间的战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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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47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中国总理温家宝14日就进一步推进中日关系提出三点意见:第一,继续进行政府之间的战略对话,以消除影响中日关系的障碍。第二,加强民间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第三,稳定和发展两国的经贸关系,扩大互利双赢的合作。
温家宝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日本共同社记者提问时说,中日是近邻,发展世代友好是中国坚定不移的外交方针。发展中日关系必须遵守“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和中日建交三个政治文件的原则。温家宝说,目前中日关系的发展确实遇到很多困难,这是中国不愿意看到的。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不在中国,也不在日本人民,而在日本领导人。
温家宝说,日本领导人多次参拜供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感情。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中日关系就很难顺利发展。(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参拜问题不解决 中日关系很难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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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36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中新网3月14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领导人多次参拜供靖国神社,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中日关系就很难顺利发展。
温家宝说,目前中日关系的发展确实遇到很多困难,这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不在中国,也不在日本人民,而在日本领导人。日本领导人多次参拜供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感情,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中日关系就很难顺利发展。
责编:杨洁
《温家宝:政府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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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14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中国总理温家宝14日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保障,“永远不变”。温家宝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说,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占用农民土地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温家宝说,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
温家宝说,“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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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建新农村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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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0:33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专题: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新农村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温家宝总理14日说,加强农业和农村建设是一着“活棋”。他说,这一步走好了,就能够带动内需和消费,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温家宝在人大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问时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层次的三点考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了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这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眼点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中国之所以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把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贯彻始终,并且作为检验的标准。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完)
责编:杨洁
《温家宝:我从央视国际网民意见中看到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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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25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与采访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温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前表示,在会场外听我谈话的群众是多数,必须向群众讲几句话。“两会”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他们通过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给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但是据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和央视国际网不完全的统计,对政府提出的意见和给总理本人提出的问题,多达几十万条。我从群众的意见感受了大家对政府的期待和鞭策,也看到了一种信心和力量。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对新的任务,需要更加清醒、更加坚定、更加努力。
温总理在回答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的提问时说,中国的互联网一直保持着很快的发展,现在的网民已经超过一亿了。中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因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来,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责编:辛梓
《温家宝: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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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4日 11:37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此间说,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因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来,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温家宝在回答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温家宝:“我想先引用两句话,一句是箫伯纳说的,‘自由意味着责任’,一句是你们美国的老报人斯特朗斯基说的,‘要讲民主的话,不要关在屋子里只读亚里士多德,要多坐地铁和公共汽车’。”
他说,中国的互联网一直保持着很快的发展,现在的网民已经超过一亿了。中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
温家宝表示,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同时每一个公民又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同时我们也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非常重视吸收国际上有关互联网的管理经验。
他说,网站要传播正确的信息,不要误导群众,更不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些规范作为职业道德,应该得到遵守。(完)
责编:杨洁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议程草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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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3日 17:26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06年3月3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责编:杨洁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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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3日 22:41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3月3日(星期五)
下午3时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 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 报告)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小组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 小组、界别联组讨论(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时 小组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发言
3月9日(星期四)
上 午 委员休息
下午3时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时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会发言
下午3时 小组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两高”报告和各项决议草案)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协工作)
9时30分 主席会议
下 午 委员休息
3时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听取小组讨论情况的综合汇报
2、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3、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5、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6、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3、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注:日程如有变动,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责编:晓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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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4日 12:22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06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责编:刘棣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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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4日 14:22 来源:
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2006年3月5日至3月14日
2006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开幕会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审查国务院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 代表团或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 休息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年度计划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9时 闭幕会
1.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 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5.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闭 幕
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新闻中心
2006年3月4日
责编: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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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两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记者会实录]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09:20)
专题:2005年两会
CCTV.com消息:3月14日上午10:10,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中央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本网将根据新华网直播对总理记者会作现场文字、图片实时报道,敬请关注。[视频点播1] [视频点播2] [2005两会专题]
[姜恩柱]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我们非常荣幸和高兴地邀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采访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请温总理先讲几句话。
[温家宝] 各位记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据我知道,参加两会采访的中外记者有2000多名。因为今天会场的限制,到会采访的只有700多名。借此机会,我对记者们对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关心和客观公正的报道,表示衷心的感谢。我还要说一下,其实关心两会的是全中国人民。昨天我浏览了一下新华网,他们知道我今天开记者招待会,竟然给我提出了几百个问题。我觉得他们对国事的关心,深深感动了我。他们许多建议和意见是值得我和我们政府认真考虑的。
大会顺利结束了,但是我们面前的路是不平坦的,要保持头脑的冷静,形势稍好,尤需兢慎。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上灾难太深重了,这就培育了他忧患的意识、生存意志和追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我们这个国家太大,问题太多、太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这个民族不畏艰险、百折不挠、坚定信心、永远奋斗。我愿意借此机会回答记者们的提问。我是用心来回答大家的提问。因此,我不紧张,也不害怕。
[新华社记者] 总理您好,我是新华社记者。也是新华网的记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新华社记者,感谢总理在百忙之中登录我们的新华网。去年您曾经讲过,宏观调控对政府是一个新的重大考验,这个考验不亚于SARS的考验。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我想请问总理的是,您对去年的宏观调控有怎样的评价?今年宏观调控有什么特点?力度会不会进一步加大?谢谢。
[温家宝] 过去两年我们在经济上遭遇了一场遭遇战,我们及时、果断地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措施,打了一套“组合拳”。现在可以说,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成功地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避免了物价的过度上涨。我们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地运行,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但是我们丝毫不可松懈,摆在我们面前的形势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我想换一个角度给大家讲一下。第一,宏观调控的基础还不巩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困难加大,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大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极有可能反弹,煤、电、油、运依然紧张。一、二月份,电力增长12%,但是却有25个省、市、区发生拉闸限电的现象,这就反映经济、生活这根弦绷得还很紧。
第二,在我们的面前遇到一系列“两难”的问题。经济发展慢了不行,那样就业压力就会更大,财政收入会减少,许多应该办的事业缺乏资金。快了也不行,经济生活长期处于紧张阶段,难以为继。
第三,中国经济发生的问题,说到底是结构性的问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和体制问题。而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时间。
综上所述,我想明确告诉大家,摆在政府面前的第一位任务,是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行百里者半九十”。绝不能半途而废,当然我们将更加注重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注重采用经济机制的调节和经济手段的调节。谢谢大家。
[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 温总理,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包括贫富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是您最大的愿望,可是有专家说,除非加强农民土地使用权或者还给农民土地产权,“三农”问题可能很难得到解决。您认为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是可能的吗?谢谢。
[温家宝]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土地的经营权开始的。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我们在改革开始的时候就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说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以后这个权利不断得到延长,现在我可以直接回答你:农民对土地的经营、生产自主权长期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
[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请教温总理,就是在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当中,我知道以非常高的票数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因为是刚刚出台的,内容引起相当大的关注。不过我们个人比较关注的部分是在于这里面有相当重要的篇章是强调未来两岸的持续交流的部分。不知道国务院各机关在这部法律的架构之下,将要如何提出具体的措施,来进一步地促进两岸的持续交流?另外我们知道在国内各个城市有很多很多的台商,在这里做生意,甚至是安身立命,不晓得这个新的法律对于这些广大台商们的权益是不是会造成任何影响?甚或相反的,不是有影响,而是对他们的权益进一步保障。
[温家宝] 我想先问你一句,你看到这部法律没有?
[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 看过相关的法条。
[温家宝] 谢谢这位台湾记者的提问。在这里我首先要向2300万台湾同胞表示问候。 你的问题抓住了我们这个法的一个要害,就是说这个法是一个加强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
在这部法律明确地规定了要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的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在这部法律里规定了要保护台商的利益。这部法律是遏制和反对“台独”势力。只有遏制和反对“台独”势力,台海才有和平的局势,台海的和平和稳定有利于台商到大陆的投资,也有利于外国到大陆的投资。
你问到我采取什么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就台湾问题的重要谈话已经讲到了,我们要保护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对台湾人民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去做。第一,尽快将海峡两岸的客运包机,由节日化转向常态化。 第二,要采取措施,解决台湾,特别是台南地区农产品到大陆的销售问题。第三,要尽快地恢复和解决大陆的渔民到台湾去实行劳务输出的问题。 我们还准备出台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和方便的措施。
[路透社记者] 总理先生,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一直是国际上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国很多重要的贸易伙伴都敦促中国要采取更为灵活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但是中国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眼下你们有没有什么中意的改革计划?第一个变化会是什么?
[温家宝] 中国的汇率改革是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也没有停止。我们确立的目标是实行根据市场需求、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现在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改革的方案,使汇率对于市场更富有弹性。
与此同时,我们在外汇管制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放开的措施。至于中国汇率的改变或者说人民币的升值,究竟给中国经济、中国的企业带来什么影响,究竟给周边国家以至世界其他国家带来什么影响,争议很大。坦率地说,有些人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但并没有完全弄懂人民币升值以后会出现的问题。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对于人民币升值和汇率体制的形成,我们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对周边国家和世界的影响。最后,我可以告诉大家,这项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何时出台、采取什么方案,这可能是一个出其不意的事情。
[中央电视台记者] 您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表示,200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各项改革,是改革年。在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消除阻碍经济增长和造成经济不稳定的体制性根源。您认为这些体制性根源,哪些是最需要迫切解决的?谢谢您。
[温家宝] 我曾经在多个场合说过今年是改革年,理由有三个。第一,消除经济中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巩固宏观调控的成果,要靠改革。解决经济生活当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靠改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也要靠改革。中国的改革不是一年的时间,而是长久的任务。但是,有些问题早改比晚改好,否则积重难返。
对于今年的改革,我列了五项任务。第一,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与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第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实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造和股份制。第三,推进金融改革。这是中国经济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且问题较多的环节,要下大力气。第四,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改革,主要是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环节。第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保体系,今年不仅是改革年,确切说是改革攻坚年。
[香港明报记者] 中央一直希望香港稳定、繁荣,当前香港的经济已经转好了,社会已经稳定了,为什么中央现在会接受董建华先生的辞职呢?你对代理特首曾荫权有什么期望?
[温家宝] 谢谢香港明报记者。董先生辞职是香港同胞十分关注的一件事情。
正如你所说的,香港回归7年多,一国两制的方针在香港得到了切实地落实。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没有改变,香港的法律基本没变,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也没有改变。特别是要看到,香港克服了亚洲金融风波带来的困难,经济开始复苏,民生得到改善。在这种情况下,董先生出于健康的原因提出辞职,我认为是诚心诚意的,是会得到香港同胞的理解,也会得到中央的尊重的。
7年来,董先生为了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做了大量的、开创性的工作。董先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敢于承担,表现出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他在担任特首这7年当中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历史会有公正的结论的,香港同胞也不会忘记。
至于董先生辞职以后,新的特首的产生,那将完全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办事。但是我相信,港人是有能力治理好香港的。中央对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在这个时候,我只是希望香港同胞要和衷共济、共谋发展,把香港的各项工作做好,使香港更加繁荣和稳定。
[俄通社塔斯社记者] 听说今年下半年您要和俄罗斯总理进行谈判,请问中俄经贸合作,比如说在能源方面有什么前景?
[温家宝] 中俄两国是有4000多公里边境线的友好邻邦。这些年来,中俄两国的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去年,我们确立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定了中俄睦邻友好条约的实施规划。提出了中俄经贸关系2004年突破200亿美元的目标,到2010年达到600亿-800亿美元的目标。中俄解决历史遗留的边境问题,所有这些都为中俄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年下半年,我要同俄罗斯总理进行第十次会晤。这次会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中俄两国之间的经贸问题,特别是能源合作问题。
在能源合作上,我想突出谈三点。第一点,中俄的能源合作是中俄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中俄的能源合作是平等互利的。 第三,在能源合作上,我们已经达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譬如说,第一,通过陆上铁路,加大俄罗斯对中国石油的出口。2004年是900万吨,2005年达到1000万吨,明年将达到1500万吨。第二,俄罗斯政府,普京总统明确提出,修建西伯利亚油气管道,首先考虑通往中国。第三,两国将在油气勘探与开发上加强合作。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在其他经济贸易上加强合作。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 温总理,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中日关系的。总理刚才回答俄罗斯记者提问时说,中俄关系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虽然中日两国之间人员交流、贸易量不断扩大,但有人说,中日关系先是“政治冷,经济热”,现在是“政治冷,经济也冷”,温总理怎么看待这个情况?中方对日方的期待是什么?中国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第二个是关于能源和环境的问题。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给世界其他国家带来了很好的机会,这是我们的共识。但是能源的效率和环境的情况,其他国家特别是我们日本比较担心,总理认为应怎么解决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温家宝] 中日关系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我们高兴地看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去年双边贸易额接近1700亿美元。双方的人员往来超过400万人。正如记者女士所讲的,中日关系也存在着障碍,这种障碍主要是在政治方面,其根本问题是日本方面如何正确对待历史问题。我想借这个机会提出加强和改善中日关系的三点原则。中日关系要在恪守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的三个文件的基础上,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胜利60周年,纪念这段历史,可以使我们回忆起战争给中国人民、亚洲人民以至日本人民带来的苦难。我们希望日本方面也要把握这个机遇,促进中日的友好。第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日美安全同盟是日美双方的事情,中国之所以关心就是因为它涉及了台湾的问题,而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允许任何国家直接地或间接地予以干预。第三,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在经贸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两国的共同发展。
为此,我还想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日高层的互访。第二,由双边的外交部门共同着手进行加强中日友好的战略性研究。第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姜恩柱] 记者会已经进行了75分钟,刚才跟总理商量,为了使更多的记者有提问机会,温总理同意再延长20分钟,希望提问的记者只提一个问题。
[人民日报记者] 尊敬的温总理,您好,您辛苦了。我是人民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有关“三农”的问题。因为这也是您一直关注的问题。我注意到,您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明年全部取消农业税等具体措施。因为《人民日报》每天都有涉及到“三农”问题的报道,有时间您可以上去看看。我想问您的问题是,您认为怎样才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您有什么长远的打算?谢谢。
[温家宝] 谢谢你。我想起了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位经济学家叫舒尔茨的一句话,他说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我不是经济学家,但我深知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在中国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我对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是有长远考虑的,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实行了家庭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给农民以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第二个阶段就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我以为我们现在开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在第二个阶段我们做好四件事情。第一,推进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各项改革。第二,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产力建设。第三,发展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第四,推进以村民自治、村级直接选举和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为主要的基层民主建设。
[美国CNN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的问题。根据这部法律,中国有权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您能不能向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样的方式就算是非和平的方式呢?如果中国遇到了一个范围更为广阔的冲突,美国也参加进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不是要建设一支能够打得赢的军队?就像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的那样。
[温家宝]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我还是想说明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这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一部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法律;这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这不是一部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而是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和稳定的法律。
其次,我要讲一讲台海的现状是什么,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尽管大陆与台湾没有实现统一,但是丝毫没有改变一个中国的现实。这就是当前台海的现状。
第三,你所说的采用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尽最大的努力推进国家的和平统一。
我们之所以制定这个法,是体现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意志。
记者先生,你可以翻开1861年贵国制定的两部反分裂法,不也是同样的内容吗?而且随后就发生了南北战争。我们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中国有一句古话,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同胞兄弟何不容?
至于你谈到的中国军事力量的加强,我想在这里多讲两句。中国实行的是自卫的国防的方针,中国的军事力量如果和贵国比起来,特别是从军费比起来,那简直相差很远,这里不需要我列举数字。我只想说明一个事实,就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总是受人欺辱的,至今中国没有派过一兵一卒去占领任何国家一寸土地。
解决台湾的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容外国干涉,我们不希望外国干涉,但是也不怕外国干涉!
[姜恩柱] 为了使更多的记者能有机会提问,温总理同意再回答三个问题。
[印度报业托拉斯记者] 下个月印度和中国就要庆祝两国建交55周年了。您如何看待印中双边关系的前景?印度和中国是不是能够成为好朋友、好邻居?
[温家宝] 我希望中印建交55周年,成为中印友好合作的新起点。近年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久我将去印度访问,着重要在三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第一,要充分从战略和全局上认识中印友好的重大意义。两个国家的人口加在一起25亿,超过世界人口的40%。中印友好在亚洲以至世界产生的意义不可估量。第二,挖掘潜力,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目前,中印贸易虽然只有136亿美元,但是中印经济合作的潜力巨大。第三,我们要确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境问题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实现公平、合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
请记者先生告诉伟大的印度人民,中印两国不是竞争的对手,而是朋友。我想用一段印度的古诗来结束我的话,三千年前,印度有一篇著名的古诗叫《奥义书》,可能是梵文,我把它演绎了一下:愿我们同受庇佑,愿我们同受保护,愿我们共同努力,愿我们文化辉煌。不要仇恨,永远和平、和平、和平。
[德国商报记者] 在上周人大开会时曾经就死刑问题进行过讨论,据说在贵政府内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也是很激烈的,大家在问死刑是不是还有用?请问您的政府是不是有计划取消死刑?如果是的话,打算在什么时候取消?会是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吗?
[温家宝] 中国正在着手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包括上收死刑的核准权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是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也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经济日报记者] 向您提一个关于股市的问题。自从去年国务院发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就是我们所说的国九条以来。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但是市场反应比较冷淡,股价下跌得比较厉害,很多股民身套其中。我们想请总理回答一个问题,我们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改变目前股市的现状,您认为广大股民对今年的股市应该有什么样的期待?谢谢总理。
[温家宝] 你这个问题可能是互联网点击率最高的问题,也是全国听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中国的股市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起开始发展。证券市场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我们应当承认,由于我们的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股市制度等基础建设薄弱,市场不完善,因而造成了近些年来股市持续下跌。我虽然很少就股市发表意见,但我却每天关心着股市的行情。我可以向大家讲的是中国将坚持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对于证券市场,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是根本。第二,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第三,要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第四,要加强以制度为主的证券市场的基础建设。第五,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谢谢大家,虽然每年一次,但是见面太少。
责编:刘棣
《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09:54)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张勇) 2005年3月14日9时23分,随着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万众瞩目中诞生。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心愿,由此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防线;祖国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以及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也将藉由这道防线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障。
与极少数人散布所谓“对台动武法”甚至“战争动员令”的言论恰恰相反,《反分裂国家法》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一道维护和平与稳定的法律防线。首先,这部对台特别立法,是中国人民为了防御、遏阻“台独”分裂势力的不断威胁和挑衅,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妥协的坚定信念,共同构筑而成的强大防线。长期以来,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中国人民从未有丝毫的犹豫、含糊和退让。而《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凝聚起全民的共识,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举世公认的事实,从而更有力地维持两岸关系现状以及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与此同时,《反分裂国家法》在推动两岸关系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郑重的承诺,最大程度地尊重了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对于和平与稳定的期盼,最大程度地考虑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福祉。这部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积极推动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充分展现出祖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诚意。法律还规定:“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正如胡锦涛主席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讲话所指出的那样: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都热爱和平,真诚希望维护和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够和平解决自己的问题。依照《反分裂国家法》,只要和平统一有一线希望,就要为此进行百倍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道有力维护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稳固防线。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13亿人民共同决定。所以,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同时,法律明确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且,国家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也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对于拥护国家统一的两岸同胞而言,《反分裂国家法》无疑是一道法律防线,一道最大程度保障他们根本利益的法律防线。这部代表着13亿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自然会得到两岸同胞的广泛赞同和支持;而对于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来说,《反分裂国家法》却极具威慑,他们对这部法律的万般恐惧和百般污蔑,自然也就不足为奇。
但“台独”分裂势力毕竟代表不了广大台湾同胞。两岸关系的未来,终究掌握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人民手中。在《反分裂国家法》顺利通过之际,真诚希望广大台湾同胞能够理性、冷静、客观地理解我们维护台海和平、改善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利益的真诚意愿,不受“台独”分裂势力的欺骗和蛊惑,与大陆同胞一起,共同推动台海局势朝着和平与稳定的方向前进。
责编:复苏
《受权发布:《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09:37)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复苏
《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09:01)
专题:2005年两会
>>2005年“两会”专题
CCTV.com消息: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4日上午举行闭幕会,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本网根据新华网直播对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情况及吴邦国委员长的闭幕讲话作文字、图片实时报道,敬请关注。[视频点播]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9时开始。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决定补充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吴邦国] 各位代表,现在进行本次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主席团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表决稿已经印发各位代表。
[吴邦国] 现在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赞成2896票,弃权2票。
[吴邦国] 通过。
[吴邦国] 各位代表,十天来,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近3000名代表肩负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坚持会议的主导思想,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圆满地完成了会议的各项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鼓舞了干劲,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期间,代表们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大家一致认为,一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有关报告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会议批准了这些报告,确定了今年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泽民同志关于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会议高度评价了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
会议选举胡锦涛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决定任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会议认为,胡锦涛同志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重大成就。
胡锦涛同志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是众望所归,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利于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刚才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现在,请全体起立,奏国歌。
现在,我宣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责编:刘棣
《胡锦涛: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3日 18:41)
专题:领导人活动集
专题:2005年两会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黄国柱、曹智、李宣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13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军同志要正确认识形势,坚决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军队建设和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赵克石、黄高成、李广琪、王国生、朱瑞云、吕德松代表先后就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
胡锦涛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建立的卓越功勋。他强调,全军部队要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不断推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胡锦涛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后指出,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同时必须看到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我军信息化建设水平,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增强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能力。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建设的首位,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要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部署,在全军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全军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履行新使命、完成新任务的具体实践中。
胡锦涛指出,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既是强国之策,也是强军之道。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要依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把国防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统筹国防资源与经济资源,注重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质量效益观念,切实转变传统的人力密集型、数量规模型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路子。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支同我国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军事力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推进。
胡锦涛指出,在全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是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要求,也是按照“五句话”总要求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求真务实的极端重要性,把求真务实精神贯彻到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军队建设和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要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加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把从严治军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心系基层、情系官兵,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治军带兵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增强新本领,实现新进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中央军委委员梁光烈、李继耐、廖锡龙、陈炳德、张定发、靖志远出席会议。
会议结束时,胡锦涛和其他军委领导会见了解放军代表团部分基层代表并同大家进行了亲切交谈。
责编:复苏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2日 16:08)
专题:2005年两会
[实时报道]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闭幕会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陈斌华)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年度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持闭幕会。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廖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蒙,秘书长郑万通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就座。
下午3时,闭幕会开始。贾庆林宣布,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294人,实到211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委员们用电子表决器逐个进行表决的方式,增选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增选万钢、杨邦杰、张德邻、阎海旺、梁国扬为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并请新当选的副主席到主席台前排就座、新当选的常务委员到主席台就座。
会议通过有关决议,批准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所作的关于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贾庆林在闭幕会上说,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这次大会开得圆满成功。我们继承和发扬了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优良传统,畅所欲言、共商国是,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和发挥。这是一次取得丰硕成果的大会,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
贾庆林强调,今年是中国改革和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已经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有效地履行人民政协的各项职能,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把两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3月3日下午开幕。在为期9天半的会议期间,来自34个界别、代表中国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2000多名委员,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编:陶柯
《胡锦涛四点意见是解决台湾问题新的政策宣示》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8日 11:32)
专题:2005年两会
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即: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四点意见”是新一代中国领导人在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基础上,面对两岸关系新形势,对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作出的新的政策宣示,其意义重大,它必将在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审时度势 总揽全局
胡锦涛主席四点意见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岛内政局、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的正确判断基础之上的。自民进党上台后,陈水扁当局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两岸“九二共识”,岛内“台独”势力气焰日益嚣张。尤其是近两年来陈水扁当局利用岛内各类选举,大搞分裂活动,与“台独”分子合力推动所谓“台湾正名”、“公投制宪”等活动,并订出了“台独”时间表,企图实现“法理台独”。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祖国大陆不得不于去年底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而陈水扁当局与岛内“台独”势力则大肆叫嚷要推出“反反分裂国家法”、“反并吞法”,并在国际上活动,尤其通过美国、日本等国向中国政府施压,妄图逼退大陆的相关立法程序,为其搞“台独”活动扫清障碍。对此,祖国大陆立场坚决,反分裂国家法提案在今年两会上通过势在必行。胡锦涛主席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首先明确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认为“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同时他也尖锐地指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
另一方面,近来在两岸关系上出现了某些有利于遏制“台独”的积极因素。去年底台湾“立法委员”选举期间,岛内在野政党以明确的反“台独”立场作为选举诉求,在“立法院”获得过半席次,这说明广大台湾民众希望缓和两岸关系、扩大两岸交流交往,“台独”不得人心。在“立委”选举后,在野政党以在“立法院”过半席次的优势,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对陈水扁当局造成极大的压力。而美国方面对陈水扁当局进行所谓的“公投制宪”、“独立建国”部署十分不满,认为其做法已危及到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甚至会打乱美国在全球的战略利益,因此自去年下半年来不断向陈水扁当局发出警告。在内外压力下,近期来陈水扁当局提出要进行政党合作,举行“扁宋会”、“扁连会”;要“凝聚朝野全民共识”,筹组“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建立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要在春节包机直航基础上,通过重启两岸协商大门,实现两岸货运包机双向直航,等等。2月24日,陈水扁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面,达成了“十项共识”。尽管“十项共识”在两岸关系方面大多为陈水扁当局过去的承诺,但对于相关表示,大陆方面也是注意到了,胡锦涛主席在四点意见中表示,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2月24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这不是一句可以随意背弃的空话。”
二、立场坚定 政策务实
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的坚定立场,在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是绝对不会改变立场的。胡锦涛主席在四点意见中强调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停止一切‘台独’活动。”“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另一方面,对于岛内外出现的新形势,胡锦涛主席也表达了中国政府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上的灵活务实的态度,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和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观点,体现了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尊重台湾同胞的真诚意愿,对于争取台湾同胞了解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立场有相当的助益;而胡锦涛主席在四点意见中推出的一些政策措施,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新形势下扩大两岸交流、遏制“台独”、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
三、有守有为 重在发展
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以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为基础,在岛内政局变动和两岸关系的新形势下审时度势,提出了中国新一代领导人解决台湾问题的新的政策措施,可以说在台湾问题的政策立场上有守有为、重在发展,在坚定的原则立场下,着眼于打破两岸政治僵局、推动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方向发展。我们认为,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从多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在台湾问题上的理论和主张,其意义重大。
一是以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为衡量标准,提出愿在此基础上愿与台湾任何政党和个人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过去中国政府曾提出“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建立广泛而行之有效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海内外同胞为建设新中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邓小平时期,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也呼吁台湾方面以民族大义为重“捐弃前嫌”,两岸携手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在一个中国原则立场下,中国第四代领导人同样以宽厚的胸怀提出“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
二是在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概念下,认为“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近几年来,陈水扁当局和“台独”分子为推动“台独”、迷惑台湾民众,竭力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进行抹黑,声称“一国两制就是并吞台湾”。为了争取台湾民众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认同,中国大陆第三代领导人曾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进行新的表述,提出了“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概念。此次胡锦涛主席在四点意见中对这一概念进一步的阐述说:“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 他明确地指出:“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这些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表述更为形象、具体,有利于纠正“台独”分子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所作的歪曲宣传。
三是在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的目标下,提出了和平统一带给两岸同胞的五大好处。自1979年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中国领导人在多种场合提出两岸和平统一的好处,尤其是台湾方面的获益谈得比较多些。这次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则从“两岸同胞之福”入手,提出了和平统一带给两岸同胞的五大好处,即:“可以弥合两岸因长期分离而造成的隔阂,使两岸同胞增进一家亲情;可以结束两岸在军事上的对抗,使两岸同胞共同致力于和平建设;可以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互补互利,使两岸同胞携手共谋发展;可以使两岸一起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使两岸同胞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可以真正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胡锦涛主席强调大陆会对和平统一进行百倍努力,一方面表明大陆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的愿望是真诚的,另一方面也反衬出陈水扁当局为推动“台独”,向美国大量购买武器装备,损害了台湾民众的利益,影响了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胡锦涛主席还表示,大陆真诚希望台湾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思考祖国和平统一这个重大问题,希望他们“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作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四是在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上,提出了一些推动两岸交流交往的具体政策措施。“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是在邓小平同志时期提出来的,多年来祖国大陆在做台湾人民工作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对于台湾同胞的地位和作用,胡锦涛主席首次在四点意见中作了明确的表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这既是对台湾同胞的尊重,也将其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揭示出来,并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为此,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几个攸关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问题,例如:要切实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提出两岸客运包机的节日化和常态化问题,进行两岸货运包机的行业协商问题等。在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上,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四个“只要”,认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胡锦涛主席明确表示“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让台湾民众切切实实地感到祖国大陆是在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是情真意切的承诺。
近两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台湾对大陆依赖更为加深,两岸政治僵局不解,受影响最大的首先是台湾本身。如今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希望缓和两岸关系,对陈水扁当局挑战大陆的一套做法已生厌倦。因此,我们希望陈水扁当局顺应历史潮流,彻底抛弃“台独”立场,认真回应胡锦涛主席的四点意见,与祖国大陆一起为实现两岸繁荣发展、和平统一做点积极有益的工作。
责编:常颖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四点意见》
胡锦涛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强调
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团结起来 共同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
贾庆林参加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今天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参加了看望和讨论。
联组会上,刘民复、陈正统、林盛中、陆锡蕾、孙南雄、陈杰、万鄂湘、谢克昌、刘亦铭、张庆成等10位委员先后发了言。
胡锦涛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长期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但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复杂的变化,“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给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台湾当局不断在台湾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台湾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蓄意挑起两岸对立,竭力破坏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事实说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指出,当前,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严峻的、复杂的。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石。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困难的症结,在于台湾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即可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不仅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和建立军事互信、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等议题,也可以谈在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早日回到承认“九二共识”的轨道上来,停止“台独”分裂活动。只要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大前提,我们对任何有利于维护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也愿意在双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寻求接触、交往的新途径。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都热爱和平,真诚希望维护和享受和平,更希望自家骨肉兄弟能够和平解决自己的问题。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两岸同胞之福,是地区和世界之福。两岸和平统一了,可以弥合两岸因长期分离而造成的隔阂,使两岸同胞增进一家亲情;可以结束两岸在军事上的对抗,使两岸同胞共同致力于和平建设;可以使两岸经济更好地互补互利,使两岸同胞携手共谋发展;可以使两岸一起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使两岸同胞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可以真正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使两岸同胞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我们真诚希望台湾有关人士和有关政党严肃思考这个重大问题,从民族大义出发,从两岸同胞的福祉出发,为保持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作出正确的历史性抉择。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如果两岸客运包机实现了“节日化”,还可以向常态化发展。两岸货运包机问题,也可以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交换意见。我们将进一步陆续出台解决台湾同胞关心的问题、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的政策措施。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人要危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3亿中国人民坚决不答应。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放弃“台独”分裂立场,停止一切“台独”活动。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2月24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这不是一句可以随意背弃的空话。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同我们一道,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在谈到加强多党合作时,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而奋斗。希望各民主党派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同中国共产党一道把我们国家的事情办好。
何鲁丽、王忠禹、刘延东、张克辉、周铁农等出席联组会。
胡锦涛看望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
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组看望委员,听取意见,参加联组讨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一同参加看望。
胡锦涛:继续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4日下午在这里强调,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胡锦涛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他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胡锦涛:“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最大障碍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4日下午在这里指出,“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他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长期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但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复杂的变化,“台独”分裂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给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台湾当局不断在台湾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台湾正名”、“去中国化”等“渐进式台独”活动,蓄意挑起两岸对立,竭力破坏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事实说明,“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四点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4日在这里指出,当前,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新的积极因素,台海紧张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严峻的、复杂的。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4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胡锦涛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他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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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两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5日 18:22)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责编:杨洁
《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6日 19:41)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目 录
总 纲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责编:柳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全文)》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9日 16:37)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2003年春,非典疫情突如其来,许多诉讼案件被迫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典过后,我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完成审判任务。全年共审结民事和行政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3587件。
第一,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全年共审结死刑复核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维持原判182件,改判9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4件。我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毒品、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死刑复核案件,严格掌握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或依法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依法改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确保我院复核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不服下级法院裁判申请再审的,在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民商事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院在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全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372件,涉案标的金额134.8亿元;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59件。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坚持主权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恪守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我院审理一外国轮船公司申请再审一案,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正确适用准据法,依法纠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
第三,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重视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加大对与市场经济有关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审结的此类二审案件占全部行政二审案件的83.3%。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还审结一批行政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全年共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293件。如对江西省113名民工在外地打工,劳动报酬被拖欠追索没有结果一案,我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具体督办意见,监督受案法院依法及时审结执行,使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第五,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由于法律对申诉没有时间、次数、审级的限制,因此,接待、处理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是我院一项极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涉诉信访12万余件(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89件,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二、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同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各项工作都有很大进步。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5687905件,涉案标的金额768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0.78%和8.33%。
第一,依法实行审判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严厉惩罚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的总体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35535件,判处被告人933967人,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51%。其中,审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238949件,判处犯罪分子308183人。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权利案件37580件,判处犯罪分子40820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775件,判处犯罪分子19197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986件,其中,判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58人,地厅级73人,省部级6人。同时,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的2467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23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贯彻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34350件。其中,审结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和买卖、租赁、金融等案件632719件,维护市场秩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66593件,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涉军案件4848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根据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4896件,其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案件较为突出。此外,还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24件,同比上升18.24%。
及时总结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经验,继续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推行执行过程、执行方式、执行听证、执行结果全程公开的制度,采取委托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协调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国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343868件,执行标的金额3434亿元,同比上升8.46%。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308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006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78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669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397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892件。
第二,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促进司法公正。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我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着重检查审判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为确保司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派出由院长、副院长带队的9个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全国法院共复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12万件,对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审判程序不严格、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纠正。针对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制定和完善15项工作管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方案。
第三,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我院提出“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建立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定期通报;组成8个督办组分赴超期羁押案件较多的地区进行检查指导。我院制定并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等10项制度,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电话,便于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出现新的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此外,全国法院还清理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20024件。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加强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标准,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疑难问题。一年来,我院制定司法解释20件,答复各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问题576件,发布司法文件20件。
第一,加强审理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维护社会稳定。我院除制定办理妨害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外,还制定了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维护非典防治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第二,加强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院制定了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保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第三,加强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先后制定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二),加强对家庭成员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稳定家庭关系;制定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适用法律依据;制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并对赔偿范围等适用法律疑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十分重视征求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重要的司法解释还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力求司法解释准确体现立法本意。
此外,我院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其他媒体及时选登、出版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
四、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制定10项制度,实施23项具体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我院建立涉诉信访摘报等制度,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热点问题。改善接访立案条件,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改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全国法院全年共处理涉诉信访397万件(人)次。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国法院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万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10.57亿元。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他们尽快拿到应得报酬,共办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标的金额37亿元。
注重审判质量,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为此,我们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查阅裁判文书,以公开促公正。由于审判质量的提高,去年,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上升11个百分点。
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司法审判,公正为先,注重效率。全国法院一、二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39%。继续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国法院全年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288.8万件,涉案标的金额428.6亿元。
加强基础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为民,重点在基层。我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设立巡回法庭,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等方式,及时解决普通民事纠纷。加强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347.4万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2003年,是实施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目前,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去年,我们着重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第一,进行简化诉讼程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缩短庭审时间,增强庭审透明度。实行繁简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严格审理;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第二,开展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以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指导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地着手进行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研和筹备工作,对少年审判机制进行了探索。
第三,探索法院人事改革,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为提高法官素质,解决书记员和法官职能混淆的问题,我院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为进一步实行法院内部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打下基础。
此外,为完善民事执行制度,基本完成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草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并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报送、提请审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六、完善司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要实现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必须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
第一,落实以审判流程为重心的审判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实行审限跟踪、督办、警示,保证诉讼程序依法高效运行;实行复查听证制度,对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提高审判监督水平;实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确保重大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健全公开审判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院长、庭长开庭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强化审判管理。
第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重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我院联系实际,做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教育,增强了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与此同时,加大了培训力度,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学院共培训法官4万余人(次)。法官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法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我院法官中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已达47%。在队伍建设中,一方面总结成绩,表彰先进,评选出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山东省寿光市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为代表的40个模范法院和以陕西李增亮、上海盛勇强、河南王树华、四川唐汉华为代表的71名模范法官,在此基础上,第一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开展评选活动,收到群众选票近600万张,评选出中国十杰法官。其中,名列榜首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印田,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办案千件无错案,59次立功受奖,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我院及时向全国推广陈印田的先进事迹和办案经验。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谈话诫勉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和执行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滥用审判权、执行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健全以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活动效率。为加强“两庭”建设,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我院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审判法庭建设标准》和《人民法庭专用设备意见》;加强司法政务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国法院普遍应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水平。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汇报贯彻执行农业法、建筑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工作,汇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情况。主动实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提案137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审判,拓宽联络渠道。
各位代表,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法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各项法院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基层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法院的基本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跨地区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协调、对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协管工作做得很不够,一些多年积累的矛盾尚未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告状难”、“申诉难”和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民商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大“顽症”,执行乱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法官素质不高、能进不能出、青黄不接、人才断层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教训极其深刻。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加大力度,竭尽全力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七、切实做好2004年法院工作
2004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因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企业重组中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诉讼案件,防止因审理不当引起涉诉上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解释,并抓紧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制裁金融领域非法行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惩处侵害投资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障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审理好行政许可案件。依法审理好涉港澳、涉台和涉外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
(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保护城市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老龄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四)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在促进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把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做好立案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五)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解决诉讼纷争;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难;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维护司法权威。继续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范小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布(全文)》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9日 17:37)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努力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19216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了113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诉21440人。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严重,但行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1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353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为维护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5363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并定期组织回访,加强教育和挽救;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终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的必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多元。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统一调度使用侦查力量,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坚决惩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720人,占立案总数的22.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依法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14844人。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08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60人。进一步加大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抓获596人。
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办案,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受理、立案、侦查等环节的业务流程,组织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行办案质量定期通报和一案一考评制度。严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严格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防止执法随意性,保障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发现、总结作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取得新进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18628件,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去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5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55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诉5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906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18件次。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1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16件。例如,杨健、刘俊元等183名进城务工人员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向法院起诉,败诉后到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并建议法院尽快审结,使此案在春节前改判,务工人员每人拿到工资14000多元。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19903件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屡禁不止的情况,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行动,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从自身做起,对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纠正,到7月底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侦查、审判机关开展清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先后派出18个督查组到重点地区检查落实。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行与监管场所监控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实行动态监督,普遍建立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超期羁押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案纠正,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25181人。经过努力,有14个省份实现了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其他省份超期羁押问题也基本得到纠正。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27332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69255件。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集中清理工作,院领导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先后派出13个工作组对多次上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等重大上访案件进行督办。各地对上访案件集中排查,逐案定人限时办结,妥善解决了一批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问题。
二、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要保证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必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密内部制约。去年,我们在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改革的同时,着重从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撤案、不起诉和逮捕是实践中容易发生问题、群众意见较多的环节,有必要引入刚性的外部监督程序加强监督。因此,试点办法规定,凡是这三类案件,都要毫无例外地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这项改革正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4944人,有493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处理意见的462件,不同意的31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处理意见的21件。从试点情况看,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办案力度的加大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分管侦查工作的检察长不得同时分管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侦查部门要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对需要逮捕、延长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经批捕、公诉部门审查,不得直接报检察长决定。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制约,保障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为了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成果,有效解决“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明确规定,对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超期羁押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为了保证公正执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律师依法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的,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的,律师可以投诉,受理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处理。
三、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进一步解决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来进行,实行检察长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定点联系,分六个阶段逐段研究部署,逐段检查落实,扎扎实实地深入推进。广大干警紧密联系实际,自觉参与,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以案查事,对案反思,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共复查各类案件41万多件,对6643件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对违规扣押、未及时返还和上缴的扣押款物进行了清理,依法上缴或返还。对42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21人受到刑事处罚。在查摆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改,抓住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了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岗位练兵、全员培训、专门人才培养和开展评选十大杰出检察官、向“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同志学习等活动,广大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又涌现出以陈革、常贵文、张会杰、侯耀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物,全年有1509个集体、278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他们的事迹鼓舞和教育了广大检察干警,在社会上也引起良好反响。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作了专题汇报。对34件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一是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然薄弱,有些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一些腐败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二是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专业化程度不高。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严,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执法犯法。三是有的地方人员编制紧缺,不少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的是由于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认识不深、把握不够,工作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是由于检察干警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则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和政策、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对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2004年的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坚持“严打”方针,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裁判不公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监督纠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提高在各项诉讼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改革、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协作和国际执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查办和预防的有机结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深化检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推进和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准备工作。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投诉机制;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经费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为民、清廉、公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完善检察官职业培训制度。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实行科学管理。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犯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责编: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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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两会(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人大议程)
(2003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序 号
议 程 内 容
一、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 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预算
四、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五、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 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 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十、 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十一、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二、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三、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十四、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十五、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十六、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 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十八、 其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政协议程)
(2003年3月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序 号
议程 内 容
一、 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
列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
选举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五、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八、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两会日程:
上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月3日(星期一):【政协:1、听取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政协:1、上午9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2、下午3时 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人大:1、上午9时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举行第一次会议;2、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协:1、上午9时 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政府工作报告;2、下午3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人大:9时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作国务院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4、表决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5、表决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6、 表决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政协:上午9时 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作国务院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4. 其他。下午3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7日【人大: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政协: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界别联组讨论(有一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届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8日【人大:上午9时 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下午3时 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政协:上午 休息
下午3时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发言】
3月9日(星期日)【
人大:休息
政协: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
一、小组讨论(政协工作)
二、常务主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提交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草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下午4时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 审议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 审议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3. 审议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4. 审议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 审议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3月10日【人大:上午9时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 表决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3、 表决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政协:上午9时 小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名单草案和推举监票人)
下午3时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委员发言】
3月11日【人大:上午9时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政协:上午9时 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讨论(“两高”报告和政治决议等各项决议草案)】
3月12日【人大:上午9时 小组会议审议各项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政协:上午9时 小组讨论(政协工作)
10时 常务主席会议第二次会议
听取小组讨论情况的综合汇报
11时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1.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
3. 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4.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5.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7. 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下午3时 小组酝酿选举】
3月13日【人大:上午9时 小组会议审议各项报告
下午3时 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候选人名单草案,推选监票人
政协:上午 休息
下午3时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选举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3月14日【人大:上午9时 小组会议酝酿协商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下午3时 小组会议酝酿协商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政协:上午9时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闭幕会
1.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4. 通过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5. 主席讲话
(会后全体委员合影)
注:日程如有变动,由大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3月15日【人大:上午9时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1、 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 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3、 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下午3时 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和人选】
3月16日【人大:9时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
1、 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2、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
3、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下午3时 各代表团酝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酝酿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3月17日【人大:上午9时 各代表团酝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酝酿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下午3时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1、 表决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2、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3月18日【人大:9时 闭幕会
1、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 表决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 国家主席讲话
8、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大会闭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曾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江泽民 副主席:胡锦涛 郭伯雄 曹刚川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吴邦国 副委员长:王兆国 等1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黄菊 吴仪 曾培炎 回良玉
全国政协
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忠禹 等24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院长:肖扬 检察长:贾春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