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2008年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院长 王胜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详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2008年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检察长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详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